厂区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1、本厂内运输气体的机动车辆必须为危险品专业运输车辆,车况符合危险品车辆所需的各项要求,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教育及培训,取得驾驶证和资格证后,方准驾驶。违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2、机动车辆的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车辆不相符的车辆;
3、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后视镜、灯光、阻火器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对性能不完好的车辆,严禁使用;
4、行车前,驾驶员应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
5、倒车前,驾驶员应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慢速倒车;在危险地段倒车时,必须有人在车后指挥;
6、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倒车、转弯、狭窄路、交叉口、会车、出入厂及车间的大门、厂房等危险地段,更要慢速行驶;
7、严禁酒后及疲劳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
全行车的活动;
8、限于厂内运送气瓶的机动车辆,不得用于载人;
9、机动车辆运送气瓶离开装卸台后,必须关闭栏板,才能起步开车,并严禁超载运输;
10、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位置,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不得站在踏板上,严禁扒车和跳车;
11、属于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的,按其特种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12、各驾驶员停车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如违规乱停将作严肃处理。
13、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车
辆各种性能正常;
14、车辆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安全
管理工作;
15、此制度所指的机动车辆是指为本厂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的各类车辆。
上虞市东关气体厂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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