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2010〕36号
关于印发《##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五日
##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镇财政各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职责,增强财政保障供给的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文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1)镇人民政府、三权在镇的二级机构、各村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 2
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
1、按照财政体制,将一般预算收入、非税收入等所有收入全部实行“镇财县管”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严格票据管理。镇财政所设置一名票据专管员,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的各类收入,统一使用省印制的财政票据;村(居)委会的各类收入,统一使用县印制的“清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票据,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分类缴入规定帐户。
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县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请示等资料,,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三、财政支出资金监管
1、日常经费支出监管
(1)政府机关、镇属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财政所统一安排。购置办公设备、交通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2)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计生经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
(3)外出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按月到财政所报帐。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
(1)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监证,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才能入账。单笔开支在20000元以下的单据由镇长直接审批;20000元至50000元的报党委书记审批;50000元以上的支出,提请党政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批。
3、财政监督管理
(1)镇财政所是镇政府财务核算的职能部门。镇财政业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各部门不设会计,只设报账员,财政所对各部门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核算与监督,对报账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财政人员的日常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财经法规。
(2)财政所对镇财政资金的使用和运作情况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合理制定支出预算计划,定期向领导汇报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镇集体和各单位项目资金安排,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镇主要领导初审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财政方可安排。
四、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
1、项目资金的内容。一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均为项目资金。包括以工代赈、各类扶贫、公路村村通、环保、水利、校舍危房改造等安排的资金。
2、项目工程的管理。财政所必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把项目工程的申报关、公示关、检查关,事前实地察看,检查真实、可行;事中跟踪实施,检查质量、进展;事后评估验收,确保群众满意。
3、项目资金的监管。(1)报帐类项目资金的监管。按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相关股室的要求办理,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对接,项目合同、预算、决算、验收报告等资料,必须提供完整。资金必须一律拨付到合同签订的工程公司或承建人。(2)其他方式项目资金的监管。镇自行安排或镇村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组织的项目资金,需要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招标,工程结束超出合同价款的增补部分,也需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款结算必须有税务发票。(3)财政所、档案室要同时做好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一个工程,一个档案,一类工程一个档案柜,其他如捐建或上级部门直接建议的项目工程,也要纳入监管范围。
五、村级资金的监管
1、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不变的原则;坚持“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坚持债权债务所有权不变的原则,村级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村级享有和承担,并负责债权收回、债务偿还工作。
2、镇(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村级会计核算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账户、统一票据、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
3、收支的监管。村安排出纳员和报帐员各一名,日常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的额度区别村情,支出规模等情况按县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每月报帐,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村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章以及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工程类支出依据项目资金监管方式监管。
4、村资产、资源的监管。各村已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三级管理,定期清查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几实相符。在处置资产、资源时,先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将会议记录及在书面报告报镇纪委党政办备案,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涉农资金的监管
1、政策宣传。镇财政所和党政办、镇纪委,要定期联系并配合相关职能站所,及时准确公开国家的各种补助政策,督促站所及各村及时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及时发放《公开信》等宣传品,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资金审核。对相关职能办站所以及财政所自身编制的各类补贴清册,财政所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
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计生奖扶等经常变化的补贴项目,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核查,确保审核无误,方能签字盖章。
3、资金的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财政局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经常督查,任何单位、村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允许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协商代扣其它款项。
七、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和纪检的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农林水办公室、民政办、计生办、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领导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2、突出重点,细化职责。按照镇财政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细化对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制定各类各项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3、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对已进行实施监管单位及时通报信息,反馈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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