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包秦淮区夹岗村经济适用房7—
11、
12、
13、14栋土建(外墙面砖装饰)工程,因该工程工期紧,年内必须交房,故把该工程的外墙面砖粘贴任务交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拟订协议如下: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项目部的现场管理,施工人员住生活区不得使用电器设备烧饭、菜、水等,违者按项目部规定罚款。
2、现场项目部有专业电工,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切割,用电安全、施工现场自身安全负全责,
3、乙方必须确保使用材料计量准确,水泥、瓷砖按量使用,超出部分将从乙方工资款中扣除。
4、根据项目部的技术交底,错贴、空鼓、贴面垂直、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等返工损失按实从乙方工资款中扣除。
5、工期:从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1月30日止,完成一层以上工程量;剩余工程量在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耽误工期一天罚款乙方200元,以止类推。超过7天未完成,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场,已完工资按50%结算。
6、甲方按实帖面积19.00元/㎡和乙方结算。
7、年内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5%工资支付,贴砖工作全部完成经验收符合要求后一周内付工资款的95%,尾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8、未尽事宜,甲、乙方根据情况协商处理,处理未果由项目部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至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协议书(贴面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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