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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都河畔普治赞歌(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4 02:12: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开都河畔普治赞歌

——乌兰再格森司法所先进事迹材料

一、基本情况

乌兰再格森,蒙语意为“红香蒲”,1984年12月建乡,位于博湖县城东南7.3公里处,东临博斯腾湖,南隔开都河与才坎诺尔乡相望,西面和北面与巴州种畜场相邻,全乡总面积52.5平方公里,耕地9900亩,林地1300亩,草场14万亩,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农牧结合的乡,辖3个行政村。全乡有普法对象3257人,主要有汉、蒙、维、回等民族组成。有5个党支部,111名党员,12个站所和1所中心小学,干部职工121人,设有9个调解委员会,现有调解员42人。宗教场所3个,宗教人士3人,刑释解教人员3人。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实效

(一)创优良环境,抓司法所阵地建设规范化。为改变司法所的无办公场所的面貌,乡党委、政府积极争取项目,于2004年,投资10万元新建了占地290平方米的司法所办公室,实现了人民调解庭、法律服务室、普法办、司法所办公室“四位”一体。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摩托车、文件柜等办公设施,配备了最新的人民调解庭办公设施一套。2008年,投资5000余元对司法所门前铺垫了约100平方的戈壁。2009年投资2万余元对司法所170平方米的地坪进行了硬化建设,并完成了围栏建设工作。2010年对司法所进行了植树绿化工作。目前,司法所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彻底改变了以前无处办公的滞后局面。

(二)以人为本,抓组织建设规范化

我们以配精配强司法行政干警为目标,严把入口关,保证人员到位。从公安上调来一名熟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具有法学本科学历的公安民警充实到司法所队伍中,又吸收法院具有高级法官职称的1名退休干部充实到乡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队伍中,乡政府专门调剂了一名干部到乡普法办工作。配精配强了3名懂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司法所将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素质作为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每周五“雷打不动”的支持司法行政干警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干警加强业务学习。司法所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时时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发展观理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进行司法行政职业道德教育。还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以制度管理和约束人,通过“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使全体工作人员做到严守纪律,依法办事、情系群众、服务大局,实现了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的目标。

(三)抓人民调解工作,建设和谐乡村 健全调解网络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针对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构建“大调解”格局,以“三级网络、四级建设、十户联调,一职三责,分片包干、层层负责”为主线,健全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做到“六有四规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五有四落实”,达标率达100%。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一年来,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4期,全乡42名调解员全部参加培训,每位人民调解员发挥了“一职三责”的作用,即人民调解员职责、普法专干职责、矛盾纠纷排查职责。并做到了乡人民调解中心分片包村,村人民调解中心分片包组的层层负责机制,做到了乡人民调解中心有固定的调解庭,设有首席调解员、记录员、双方当事人和观众席。在县局的争取下,首次实行人民调解工作“一案一补”制度。通过宣传,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实现了“两完善”(完善调解组织的网络化建设、完善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一提高”(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水平)、“一规范(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一落实”(落实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报酬)、“一依托”(依托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司法所对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和“两衔接”(与行政调解衔接、与司法调解衔接),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司法所抢抓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机遇,狠抓人民调解中心的整顿建设工作,共设1个调解中心,8个调解委员会,调解员42人,并对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基本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把各类纠纷解决在基层,起到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并保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司法所认真贯彻上级“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文件精神,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于2009年初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派单制”调解,即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大小,由乡人民政府统一“派单”人民调解员调解,属于哪个单位负责的纠纷,就“派单”该单位的调解员与司法助理员共同去调解,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2010年,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的作用,彻底解决了乌兰再格森乡乌图阿热勒村历史遗留多年、牧民反映强烈的草场纠纷问题。司法所乌图阿热勒村是一个农牧结合的村,由于自然灾害和人口增加、草场权属变更等原因,出现了一个草场办理多个草原使用证现象。多年来,牧民因草场权属纠纷上访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到法院诉讼。2009年以来,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上级“三调联动”的“大调解”作用,联合县畜牧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解委员会,成立了乌图村草场丈量小组和草场清理调整领导小组,对全部草场重新进行了清理调整,经过几个月的清理工作,全村共清理草场面积14531.6亩,丈量完成后,逐户进行了核实调整。通过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牧民认为草场清理调整工作公平、合理、公正,积怨多年的草场纠纷从而彻底得以解决。

司法所建立疑难民间纠纷移交登记制度,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民间纠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备案后签发移交单移交司法所调解,通过该措施,有效的保证了案件的正常调解。今年以来,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纠纷102起,调解成功102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四)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普治并举,深入开展“法治进乡村”工作

司法所以各种活动为契机,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农村普治宣传工作,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和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延伸法治链条、大力挖掘农村法制文化内涵和底蕴,采取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书、法治漫画、法制书法等新型普法形式,力求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司法所为了更深入的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挖掘具有乡土气息的民间群众艺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成立了“快板书”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文艺宣传队。宣传队由司法助理员、乡干部、村干部、村民共6人组成。由司法助理员为法治文艺宣传队队长,负责法制进乡村文艺演出的具体工作。该队的主要宗旨就是“送法律进万家、送娱乐进乡村”,把法律知识以“快板书”、法治漫画等形式送到农牧民的田间地头,草原牧场。同时,该队还适时代表乌兰乡人民政府参加全县各种文艺演出,突出乌兰乡普法特色。2009年,司法所“快板书”普法由博湖电视台拍摄成以《小快板“唱”出普法新天地》的专题片,上报自治区,并向全县推广。为了进一步推广和总结经验,加大普治力度,司法所将一年来的法治文化实践编辑成册,分别为《“法治六进”宣传集——法治文化建设篇》、《“法治六进”宣传集——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篇》、《“法治六进”宣传集——依法履责法治实践篇》,发放到普法对象、人民调解员、“法治进乡村”、“法治进机关”各单位中,使普法对象在享受法治文化带来的快乐轻松的同时,学到法律知识,并能从笑声中悟出法治哲理,从而推进“法治进乡村”、“法治进机关”工作的深入开展, 司法所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宪法、法律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月”等有利时机,采取广播、板报、横幅、标语、入户宣传、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广泛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加学习人数达1000余人次。2010年司法所干警克服工作人员少的困难,向全乡农牧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读本》1000册,其中汉文800册,维文200册,做到人人有读本,人人受教育。与综治办、土管所、水管所、计生办等涉法单位联合,在乡政府路口进行法律咨询10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次,悬挂横幅20余条,板报10块,张贴标语20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干部群众、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的法制观念,为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抓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一条主线,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乡党委、政府“保稳定,抓经济,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加强领导入手,通过抓“三个落实”,形成有序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一是落实机构。及时调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辖区内3个行政村均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乡现已成立安置帮教机构3个,建立帮教小组3个,确定帮教人员3名;形成乡、村、组三级帮教网络。二是落实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有关单位、村年度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通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乡、村帮教小组工作责任网络,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并实行“三包”,即包帮助安置、包考察教育、包思想转化,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 “7·5”事件发生后,司法所加大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力度,主要采取了以下帮教措施: 一是重点做到“五个及时”。及时造册建档。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后,司法所即着手做好接茬准备工作。在接茬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今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资料、打下基础;及时家访。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后,乡、村帮教工作小组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乡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安置帮教目标责任书,村委会与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帮教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帮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年初制定了刑释解教人员学法内容安排,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今年,共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学习法律知识4次;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二是把好安置关。主要采取两种安置形式:回乡安置。对“回归”人员,由村委会帮教小组具体负责落实责任田,让他们有地可耕。鼓励自谋职业。对一部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员,尽量为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 三是强化“三项管理”。落实专项管理。我们每年均组织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以掌握了解基本情况为主的摸排管理工作;实施规范管理。明确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和要求,并形成严格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管理机制;突出重点管理。对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干警落实日常检查管理的同时,逐一将这一部分释解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象,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不使这部分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六)抓“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2010年以来,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就“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四民主两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项内容制定工作标准,在乌兰再格森村等3个行政村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工作。在“法治进乡村”活动中,认真开展了民主法治实践活动,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将村干部的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法治化轨道。2008年5月,司法所被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评为第二批“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

(七)抓法律服务工作,构建法治乡村 今年以来,乡党委、政府狠抓乌兰再格森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整顿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者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接受上级的监督与管理,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为当地政府充当法律参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作出一定贡献。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把提高服务对象的服务质量作为第一要务。在接受法律咨询时,做到依法解答、通俗易懂;在接受诉讼代理或非诉讼代理过程中力求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切实要做到真凭实据、客观准确;能自觉遵守《乡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违法的现象,坚持廉洁自律,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依法收费,自觉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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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都河畔普治赞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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