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星级路队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6: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星级线路

1.车厢服务无人售票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2分,有人售票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0分,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2.车容卫生达到“六净一亮”标准,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1分,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3.规范使用报站器,报站器因故障不能使用时,使用普通话按服务流程规范报站;

4.无重大行车责任事故、客伤及门子事故,千公里事故费≤45元,千元以上责任事故(含1000元)间隔里程≥28万公里;

5.无较大(含)以上责任机械事故发生,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合格率≥97%;

6.车厢服务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百万人次投诉≤1起,无新闻媒体曝光现象;

7.严格遵守总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8.按计划完成营运指标,空班率≤2%,首末班正点率达到100%;

9.车内各类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整齐统一,完好率达100%; 10.线路油(气)耗、材料节约≥1%;

11.本线路人员挂星率≥35%;

12.对受到新闻媒体、锦旗表扬,经查属实的,分别加2分、1分,得分记入考核总成绩。

第十五条 二星级线路 1.达到一星级线路标准;

2.车厢服务无人售票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3分,有人售票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1分,合格率达100%;

3.车容卫生达到“六净一亮”标准,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2分,合格率达100%;

4.无重大行车责任事故、客伤及门子事故,千公里事故费≤40元,千元以上责任事故(含1000元)间隔里程≥30万公里;

5.无投诉现象发生;

6.本线路人员挂星率≥50%,二星级以上人员≥15%。 第十六条 三星级线路

1.达到二星级线路标准;

2.车厢服务无人售票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4分,有人售票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2分,合格率达100%;

3.车容卫生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3分,合格率达100%; 4.千公里事故费≤35元,千元以上责任事故(含1000元)间隔里程≥32万公里;

5.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合格率≥98%;

6.本线路驾乘人员服务使用普通话宣传报站,乘客上车时规范使用“您好、欢迎乘车”等文明服务用语;

7.车厢服务、车厢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创新; 8.线路油(气)耗节约≥2.5%、材料节约≥1.5%; 9.本线路人员挂星率≥65%,三星级人员以上≥10%。

第十七条

四星级线路

1.达到三星级线路标准;

2.车厢服务无人售票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6分,有人售票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4分,合格率达100%;

3.车容卫生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4分,合格率达100%; 4.千公里事故费≤30元,千元以上责任事故(含1000元)间隔里程≥34万公里;

5.本线路人员能够使用简单的英语、手语会话服务,驾乘人员应知应会综合考评成绩≥80分;

6.本线路人员挂星率≥75%,四星级以上驾驶员≥5%。

第十八条 五星级线路

1.达到四星级线路标准;

2.车厢服务无人售票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8分,有人售票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5分,合格率达100%;

3.车容卫生线路平均达标分数≥95分,合格率达100%;

4.千公里事故费≤25元,千元以上责任事故(含1000元)间隔里程≥36万公里;

5.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合格率100%; 6.线路油(气)料≥3%、材料节约≥1.6%;

7.本线路人员挂星率≥85%,五星级驾驶员≥2%。 第六章 星级服务考核与评定

第十九条 星级服务考核实施动态管理。驾、乘人员分别实行五星级、三星级梯级管理;星级线路实行五星级梯级管理。

第二十条 星级驾驶员、乘务员每月考核评定一次。星级个人的评定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由驾乘人员个人向所在路队(场站)提交申请,由路队(场站)统一提报至所在单位,由营运单位上报总公司星级服务考核办公室。

一、二星级驾乘人员由营运单位按照星级服务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定,三星级以上由总公司考核办公室考核评定。

第二十一条 二星级晋升三星级以上的驾乘人员,总成绩由星级服务考核成绩、业务技能考评成绩两部分组成,达标后方可晋级。

第二十二条 星级线路每季度考核评定一次。星级线路的评定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由路队(场站)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由营运单位审查后统一上报总公司星级服务考核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对申报线路进行综合考评。申报晋级的星级线路,考核不达标的,根据考核结果评定星级级别或取消星级线路资格;已晋级的星级线路,考核不达标的,根据考核结果重新评定星级级别。

第二十三条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事迹的驾乘人员,由所在单位书面报总公司星级服务考核办公室,经调查属实的,报请总公司星级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晋升一级星级级别,对星级级别已达五星级、三星级的驾驶员、乘务员给予嘉奖。

第二十四条 驾乘人员因公派活动影响工作的,营运单位相应扣减公派期间的工作量,保持该驾乘人员原星级级别并保留申报晋级资格。因休婚假、产假等,未完成营运里程、收入等考核指标的驾乘人员,仅限评定一星级。

第二十五条 新线路开通未满3个月的,无星级线路评定资格。

第二十六条 c类线路星级最高评定资格为三星级。 第二十七条 驾乘人员若发生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取消该线路星级申报资格,属于星级线路的,降低星级级别或取消星级线路资格。

第七章 星级臂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星级臂章为蓝色盾形,四周镶黄边,上方为星级标志,以五角星的数量划分等级;中间为企业徽标和“潍坊公交”字样;下方为黄色“星级驾驶员或星级乘务员”字样。

第二十九条 星级臂章为星级驾乘人员的专用标志,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仿造。

第三十条 星级驾乘人员上岗时要佩戴星级臂章,臂章应佩戴在工装右袖上方。

第三十一条 晋级或降级的星级驾乘人员应持原有臂章及时到所属公司调整星级臂章。

第三十二条 星级驾乘人员要妥善使用、保管臂章,不得转借他人。如有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所属单位,并填写《星级臂章补发申请表》,缴纳制作费,方可补发。

第三十三条 取消或调离工作岗位的星级驾乘人员,由各营运单位负责收回臂章并上交星级服务考核办公室。臂章必须确保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使用。如造成无法使用或丢失的,按照星级臂章制作成本费进行赔偿。

第八章 星级服务奖惩标准

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设立星级服务专项奖励基金,星级考核评定结果与驾乘人员、路队(场站)长、副队长(副站长)、线路班长(兼职队长)的奖惩挂钩,星级个人每月兑现一次,星级线路每季度兑现一次,根据考评结果对星级线路予以挂牌或摘牌。

第三十五条

星级驾驶员奖励标准 1.一星级驾驶员奖励100元; 2.二星级驾驶员奖励150元;

3.三星级驾驶员奖励230元; 4.四星级驾驶员奖励350元; 5.五星级驾驶员奖励500元。 第三十六条 星级乘务员奖励标准

1.一星级乘务员奖励80元; 2.二星级乘务员奖励120元;

3.三星级乘务员奖励200元。

第三十七条 星级线路奖惩标准

1.类别划分:

A类线路:20台以上(含20台);

B类线路:19台以下11台以上(含11台);

C类线路:10台以下(含10台)。

2.奖励标准:

一星级线路:

A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150元/人; B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120元/人; C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100元/人;

二星级线路:

A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200元/人;

B类线路

驾乘人员奖励170元/人;

C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150元/人;

三星级线路:

A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280元/人; B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260元/人; C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230元/人;

四星级线路:

A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380元/人; B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350元/人;

五星级线路:

A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500元/人; B类线路驾乘人员奖励480元/人;

路队长(场站长)、副队长(副站长)的奖励分别享受驾乘人员奖励基数的150%、130%;

线路班长(兼职队长)的奖励享受驾乘人员奖励基数的120%。

3.处罚标准:

星级线路考核评审不达标的,取消对路队长(场站长)、副队长(副站长)以及该线路驾乘人员、线路班长(兼职队长)的奖励,并对路队长(场站长)、副队长(副站长)、线路班长(兼职队长)分别按照驾乘人员奖励基数的50%、30%和20%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在检查中凡查出不佩戴或佩戴不规范星级臂章者,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取消当月星级评比资格;擅自制作、仿造或将星级臂章转借给他人使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取消当月星级评比资格。

第三十九条 星级个人实行年终累计奖励机制。星级驾乘人员年终按星级颗数实行累计奖励,每颗星奖励3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是总公司实施星级服务管理的统一考核办法及标准。全体驾驶员、乘务员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形成纪律严明、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诚实守信的良好工作局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星级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星级服务考核办公室负责解

路队总结

路队要求

路队要求

“路队”感言

路队责任书

“路队”感言

路队情况通报

路队护送管理制度

路队管理细则

学校路队管理制度

星级路队
《星级路队.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