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主要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北京、河北、江苏、河南、四川、甘肃等6个省(市)开展试点。每个试点省(市)选择1个县(市)、试点县(市)选取1个乡(镇)的1个村进行试点,其中乡镇普查表在试点县(市)的全部乡镇试填;行政村普查表在该试点村所在乡(镇)的所有村试填。
三、试点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分别按传统和电子地图进行划分。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
(三)清查摸底:找到和确定农业经营单位、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等普查对象。
(四)入户访问登记:访问普查对象,使用PDA或纸介质填报普查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进行评估与分析。
(七)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成立试点机构
试点工作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办公室统一领导,与各试点省(市)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普查分级组织和领导模式,试点省(区、市)设立省、地、县、乡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村成立试点工作小组。
(二)落实试点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试点地区普查工作需要,从当地政府机关或基层组织抽调一定人员,或从当地招聘符合普查要求的普查员和指导员,组成试点基层工作人员。
(三)培训。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组织培训,重点是对普查的清查摸底、普查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PDA的使用等。
(四)宣传动员。试点省(区、市)及试点县(市)的普查试点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探索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方法。
(五)清查摸底。由县(市)、乡(镇)、村农业普查试点机构组织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区)范围内的普通农业经营户和规模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目标是按照清查摸底实施细则的要求,查清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要编制各普查小区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名录,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
在清查中发现普查小区内普通户和规模户划分不清、普查单位重填漏填等问题时,要上报上级试点机构,逐条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六)普查登记。按照普查区和农业经营户(单位)名录发放普查试点表,普查员在指导员的指导下访问普查对象,并填报相应的普查试点表。
乡镇和行政村的普查表由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由乡镇政府统计机构和村委会有关人员填报。
单位普查表由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统一布置填报。 普查试点表的时期指标填写2014年度数据,时点指标填写2014年12月31日数据(畜牧业中存栏填报2015年6月31日时点数据,出栏及产量填报2015年上半年数据)。
(七)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使用PDA的试点地区,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录入、审核和传输数据;使用纸介质普查表的试点地区,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之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在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上录入普查表。对PDA使用和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八)总结。要求试点过程中填写试点工作日志,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逐一记录下来。在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地区要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总结报告在试点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五、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自2015年6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
六、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普查小区划分是否可行?普查小区电子地图和示意图是否可行?
(二)规模经营标准是否合理?按试点方案中标准能否识别规模户和普通生产经营户?
(三)按照在地原则,能否找到县(市)区域内全部农业经营单位?如何保证单位登记不重不漏?
(四)普查内容是否基本符合需要,指标分类和解释是否完整、准确,收集是否简便,填写是否方便,可获取性如何?
(五)小区划分、清查摸底、登记等各细则工作步骤是否清晰、可行?
(六)如何向普查对象宣传农业普查并使他们更好地配合普查?
(七)普查培训工作如何组织才能使普查员更快更好地掌握普查登记、使用PDA等技能?
(八)普查实施的各阶段,特别是摸底、登记的工作量、工作强度以及时间安排。
(九)本地区的普查员补贴标准应该是多少?
(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的技术路径和组织方式。
七、试点要求
要求试点地区按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组织试点,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普查试点操作办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各级农普试点机构对试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投入试点工作。普查机构在组织试点过程中,要突出体现普查工作中的政府行为。
(二)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试点地区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有关人员要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试点结束后,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列资料:
1.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
2.试点地区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 3.对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改进意见; 4.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意见;
5.试点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宣传、培训和调查补贴等经费支出情况。
八、试点方案的印发
试点使用的各类普查表和试点方案,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