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财务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贷款业务财务开支管理,维护公司及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业务支出管理
业务支出需由贷款业务部提供《贷款项目资金运用付款通知单》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书等业务手续。贷款财务部根据贷款经理提供的公司审批完毕的业务手续等办理贷款资金的支付业务,包括:贷款本金发放、投资本金的发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详见附表《贷款业务资金划拨受理操作程序一览表》)。
第二条 费用开支管理
贷款费用开支实行逐级签章的请领款制度。对保管费、推介费、律师费、担保费、委托管理费等费用,需在请领款时填写《贷款项目费用付款通知单》等审批表,由贷款业务部贷款经理、贷款业务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员、贷款业务部负责人、贷款业务部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批;非北京地区业务部由贷款业务部贷款经理、贷款业务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员、合规风控部负责人、理财中心负责人、贷款财务部负责人、贷款业务部分管总裁、公司审核人后,予以列支。
贷款项目的开户费、账户管理费、密钥费、网银使用费、汇划费等银行费用,由贷款财务部根据相应银行收费凭证直接列支。
第三条 贷款收益分配及清算
贷款收益分配及清算根据贷款业务部提供的《资金贷款分配/兑付项目通知单》,由贷款经理、贷款业务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员、贷款业务部负责人、理财中心负责人、贷款财务部负责人、贷款业务部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审批;非北京地区业务部由贷款业务部贷款经理、贷款业务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员、合规风控部负责人、理财中心负责人、贷款财务部负责人、贷款业务部分管总裁、公司审核人。
第四条 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贷款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贷款业务财务开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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