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共有人担保抵押承诺书
台拱信用社:
我是台拱镇解放路14号居民,叫顾连先,与洪德海是夫妻关系,我自愿用共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台国用2005第414号)使用面积86.1平方米,价值10万元余元,以及房屋所有权(台房权证台拱镇字第2067号)面积144平方米,价值20万元余元,为儿子洪兵兵在你社贷款捌万元作抵押,如洪兵兵在贷款期内还不清,你社可以依法变卖以上抵押物偿还,直至还清为止。
望给批准
财产共有人:顾连先
2010年7月21日
担保抵押承诺书
台拱信用社:
我是台拱镇解放东路74号居民,叫洪德海,我自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台国用2005第414号),使用面积86.1平方米,价值10万元余元,以及房屋所有权(台房权证台拱镇字第2067号)面积144平方米,价值20万余元为儿子洪兵兵在你社申请贷款捌万元作抵押。
如洪兵兵在贷款期限内还不清,你社可以依法变卖以上抵押物偿还,直至还清为止。
担保抵押承诺人:洪德海
2010年7月21日
《财产共有人担保抵押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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