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相关报销制度
第一章
目的、适用范围、有效时间及归属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得嘉文化传媒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发布后实施,有效期自发布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二章
出差前的申报
第五条
所有和项目有关的差旅必须填报《出差计划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报项目负责人审核,未完成出差计划审核前,不得出差。
第六条
出差计划表中,必须明示出差的行程安排、工作计划、预期目标以及各项费用预算。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的出差计划,报总经理审核。
第八条
同一商家,无特殊情况下,不得申报大于2次以上出差拜访计划;每次申报出差计划,拜访商家数必须大于等于2家以上。(与7互换)
第九条
出差前实际预支的金额,审批权归财务部所有。
第三章
差旅中需要特殊申报的明细
第十条
申报对象:项目负责人
(一)
临时变更差旅计划天数;
(二)
整体计划内容出现重大变化;
(三)
临时出现超出原预算计划300元以上的支出。 第十一条
差旅后的总结
(一)
所有出差回公司后,必须于1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负责人提报《出差报告单》(详见附件二),未提供出差报告者,不予以差旅费用的报销。
(二)
差旅报告中,必需明示出差计划执行结果、实际出差支出以及该执行计划实施成功或失败的总结。
(三)
所有出差回公司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提交出差报销申请,并以出差计划表和出差报告作为报销申请的附件;
(四)
所有出差支出的票据的要求,按财务部所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
项目负责人的出差报告,报总经理审核。
(六)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对出差报告的实际情况抽样确认,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出差报告不符,公司有权对当事人处理,包括不限于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十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等各种费用。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
(一)
以经济型商务酒店为标准,实报实销,上限为200元/天。
(二)
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三)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四)
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
伙食费标准:每人50元/天。 第十五条
交通费标准:
(一)
城际交通:仅限火车,长途汽车(按实际车票票面金额实报实销);
(二)
当地交通:每人35元/天上限实报实销;
(三)
公司将统一为项目组中的外勤人员申报交通意外险,所有出差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无需另行购买保险。 第十六条
差旅费标准:财务部以《出差报告单》(详见附件二)所列为依据。 第十七条
关于招待费用的管理原则
(一)
招待费不包含出差预算中,不可预支;
(二)
招待费的报销和出差结果直接挂钩,达成出差结果的情况下,予以100%报销招待费用,未达成出差结果的情况下,予以报销招待费用的50%;
(三)
是否达成出差结果的审批权归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招待费,审批权归总经理所有。
(四)
实际招待费用的报销与否按本部门在财务部备案的预算,由部门负责人实际把控。
第五章
差旅费报销流程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填写《出差报告单》(详见附件二),并上交给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详见附件三)
(一)
填写《付款申请单》(详见附件三)字迹清晰,内容完整,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
原始凭证背面出差人员签名,注明日期和地点。
(三)
原始凭证须正规途径取得,并带有“发票”、“INVIOCE”字样,非收据或其他。
(四)
原始凭证须有“上海得嘉文化传媒中心”抬头。
(五)
费用类发票内容以“日用品”、“餐费”、“差旅费”、“办公用品”、“食品”等日常费用为主,不得涉入烟、酒、温泉等娱乐性质的内容。 第二十条
财务部审核
(一)
校验原始凭证合法性。
(二)
《付款申请单》(详见附件三)填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部门主管审核
(一)
审核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二)
核定金额的合理性。
(三)
若部门经理审核不通过,则直接驳回,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副总经理复核部门主管审核的结果,并签字;若复核不通过,则直接驳回,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稽核以上内容并签字,若稽核不通过,则直接驳回,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出差报告单》(详见附件二)和《付款申请单》(详见附件三)的内容、金额付款,并在《付款申请单》(详见附件三)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第六章
报销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假发票、不符合规则的发票,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报销制度仅包括日常通勤类费用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单次金额超过500元以上及银行存款支出(此类支出须预先填写《付款申请单》(详见附件三))。
第二十七条
《付款申请单》(详见附件三)填写要求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二十八条
报销金额最终审批权归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附件一:《出差计划审批表》
附件二:《出差报告单》
附件三:《付款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