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
制度
为防范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区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科室名称;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人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方的要求:
7、科室处理意见。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传染病区应当立即同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报告。医务处或行政总值接报后再按相关规定逐级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於经过,目前状况: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及有无专
3、重大医疗过失行发生的时间、经过;
4、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四、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出双方当事、自行自行协商解决的,并经医务处医事法规办公室代表医院与患方签定医疗争议处理协议书。
《中医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