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疏挖工程土方承包施工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委、县政府安排,我镇受县水利局灌溉管理局委托,将新汴河与聂林港渠道进行疏挖,经县水利局设计院设计,工程采取机械施工,定额承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量及工程规模
1、工程地点:;
2、建设项目:渠道疏挖土方工程;
3、工程规模:全长米,土方方;
①河长米,底宽米,挖深米,土方方;
②港长米,底宽米,挖深米,土方方;
③工程整形米,土方方; ④汽运断面长米,土方方。
4、承包金额:土方采用机械施工,定额承包,合计资金万元,大写整(详见工程验收表及工程结算清单);
5、工程期限: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有效工作日天(雨期或人力不可抗拒天气因素工期顺延)。
二、工程质量与标准
1、经县水利局设计院现场勘测,镇水利管理站定线、放样进行施工,确保渠道水系畅通。
2、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
3、要求质量合格,符合渠道水系排灌标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工程完工验收后,凭正式票据,甲方一次性付乙方全部工程款万元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必须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清除渠道上所有障碍。
2、甲方指派一名水利技术员现场指导与放样。
3、协调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环境,提供电源及出水地点,保证施工畅通。
4、严格按付款方式付款;
5、不负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严格按县设计院设计标准施工;
2、严格质量标准,保证水系畅通;
3、服从甲方指挥,接受县镇监督;
4、严格按工程期限施工;
5、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严格按合同执行,渠系排障延误工期,每天甲方应赔乙方总工程量的1%;如因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工程,影响农业生产,每延误一天,甲方罚乙方按工程量的2%进行处罚。
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再度协商解决。
七、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水利局灌溉管理局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决算,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