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做到各知其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责,保证人身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和有利于对已发生的伤亡事故的处理,经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合同。本合同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施工方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方可签订本合同。否则,虽然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由于不具备施工资历格视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一旦出现伤亡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承包的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施工范围:
4. 合同有效期限:
第四条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造成后果由甲方负全责或负主要责任:
1. 在签订合同前审查乙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分包方) (总包方)
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符合规定者才能签订安全合同。
2. 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协助、督促乙方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督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 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分部位、分项目、
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存查。
4. 派驻现场的施工代表,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
有监督检查责任。
5. 在工程合同中,乙方为劳务承包时,其它如:管理人员、
机械设备、护品、架具等均由甲方承担时,应做到管理人员忠于职守,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架具等正常运转,消除隐患,保证质量。
6. 提供给乙方的施工设备(吊车、垂直运输设备、机具、机
电设备)施工设施,必须安全完好,做好交接验收,记录存查。
7. 提供给乙方的生活设施(宿舍、办公室、食堂、厕所)及
作业场地,应安全、布局合理、间距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8. 对不论是独立核算单位的乙方劳务人员,从事松散型交叉
作业,生产指挥权在甲方的应对其负全责。
第五条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责或主要责任:
1. 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指挥。
2. 单独核算、独立核算形式的劳务队伍的施工现场,管理机
构,安技人员,各种规章制度,必须完善、健全。
3. 在生产区域内不准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4. 由乙方自备或租赁、借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护品、
架具、机具等应保证各种防护装置、警式装置齐全有效,消除隐患,保证质量。
5. 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施工设备、设施、护品、架具、机具、
机电设备、乙方应由专业人员逐一验收,负责使用、保管。使用中发生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维修(由于质量造成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6. 对于甲方提供的生活、生产设施设备,乙方不准擅自拆、
卸、改。
7. 家属及闲散人员不行在施工现场住宿、逗留。
8. 乙方必须按JGJ59—99标准要求落实现场安全工作。
9. 应制定措施方案的项目,必须制定并经上级批准向作业方
交底后方可作业。
1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作业,用电必须100%通过漏
电保护器。
11. 所用吊车及吊车拆、立、运以及吊装作业,应选择准用产
品,由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吊车使用前应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取行准用证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甲乙双方在同一现场施工时,要求形成各自独立的作业现
场,不准混岗作业。在确因工程程序不能划分独立作业现场时,甲乙双方必须规定出各自工作岗位、职责范围、活动区域、安全措施并由甲乙双方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检查。
2. 甲乙双方在交叉作业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
的(包括人、物原因)由甲方负责,反之由乙方负责,无论是哪一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双方都要尽全力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向各自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工会和检察院及时报案。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于建筑、安装企业分包工程。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单位:
法人代表: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