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期货公司近亲属持仓报告管理办法
xx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近亲属持仓报告管理办法
(2011年4月12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xx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正式员工以及非公司员工的董事、监事等。
第二章
近亲属的定义
第三条
在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近亲属指按我国民事诉讼近亲属的定义确定的近亲属。
第三章
近亲属持仓报告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持仓报告的管理: (一) 有近亲属在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
(二) 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按月报告相关交易情况和持仓报告。
第六条
公司一般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的管理:
(一) 有近亲属在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一般员工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
(二) 公司相关部门按月编制近亲属持仓汇总表,报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将情况按月向首席风险官汇报。
第七条
公司合规部门在首席风险官的指导下,会同风险管理部门、交易管理部门对近亲属持仓报告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后如发现涉及违规操作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需要上报监管部门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第八条
员工在入职时,应按照公司近亲属信息情况表的要求,提供近亲属
xx期货公司近亲属持仓报告管理办法
相关信息,公司定期核查其近亲属相关开户及交易情况。员工在近亲属关系发生变更时,应主动向公司报告,填写新的近亲属信息情况表。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该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近亲属持仓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保存,不得外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将修订补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