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
关于申请我院天燃气与居民家庭同价的报告
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是重庆市一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专为弱势群体服务,一直遵循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秉承“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服务宗旨,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原XX(三区八县)民政“三无”精神病人、重性精神病人的收养、治疗、护理、安全管理,以及社会养老任务,为社会养老老人提供餐饮等日常生活、娱乐、保健等服务。
因养老及精神病人的业务需要,我院设立有社会养老老人和精神病人食堂,采用的是贵公司的天燃气。由于我院为社会福利机构,为养老老人和精神病人提供餐饮仅用于基础性服务,非营利性质,仅收取生活成本费,但目前贵公司对我院均按商业用气价格收费,我院由此承担了较重的经济负担,已经影响到医院正常的资金运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渝办发〔2012〕252号)、忠府办发〔2012〕154号精神中“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家庭同价”等规定,我院现向贵公司申请将我院天燃气使用价格调整为居民家庭用价,以减轻由此带来的经济负担,更好地服务于养老老人和精神病人,特恳请贵公司批准为盼!
XX医院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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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天然气与居民同价的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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