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封存与启用制度
一、设备的封存:
1、因生产计划不足、产品结构的调整、生产工艺的变动等原因造成暂时停用的生产设备可按下列情况进行封存:
(1)、停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设备可由车间报设备科同意后进行原地封存。
(2)、停用期在半年以上的设备由使用车间填写封存申请一式四份报设备科同意并组织计划、财务部门进行会签。
2、设备封存期间隔月开始停止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
3、设备封存期按原技术状况统计完好率。
4、设备的封存要求:
(1)、必须切断电源,关闭动力管道阀门。 (2)、放净冷却液、水、气、蒸汽等流体物质。
(3)、清点附件、专用工具及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并做好记录。 (4)、设备封存前应做好清洁和防锈工作,并用塑料罩罩好,
封存年限长的设备由车间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性表面保
养和防锈。 (5)、封存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封存期内未经设备部门同意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设备零部件或启用设备。
二、设备的启用:
1、设备封存后需重新启用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启用申请单”一式四份报设备科及相关部门会签。
2、启用前由设备科会同车间对设备进行一次技术状况的检查。
3、设备启用当月起财务科恢复提取折旧费。
XXXXXX有限公司
《设备的封存与启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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