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科资产盘存制度
1、全面清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分管院长组织盘存小组由财务科、总务科、审计科人员组成,对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印刷品、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实。
2、盘存前截止所有物品的验收入库和出库,对所保管的各种物资应整理整齐,排列有序,以便盘点核对。
3、保管人员和会计人员在盘存前须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
4、盘存实物时保管人员必须在场,逐一盘查,不遗漏和重复。
5、注意实物质量是否完好,有无短缺、霉烂等情况。
6、盘存结果如实记录,并有盘存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
7、盘存结果与帐目余额是否一致,确定盘盈或亏损等情况,如实填报。
8、保管人员对自己所保管的物品,在数量和质量上负有重要责任。因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而引起的物品短缺或损坏年终考核时应作出相应处理,按其性质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总务科资产盘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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