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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合股)

发布时间:2020-03-04 11:00: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投资合作协议书

为了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开发所有合作项目,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经达成以下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罗德怀,男,身份证号码510824197604051850 邓洪尧,男,身份证号码512930197211232039 刘义勇,男,身份证号码512927195805165376

二、合作经营

地产经营:以四川冈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经营主体进行合作投资(在公司注册股东未变更前暂以挂靠形式合作),此后所有地产项目均是三方合作经营。

建筑业经营:以中介或挂靠建筑工程承建合作。 咨询以及其他业务:以营业执照登记的范围合作。

三、所有合作项目计划投资额及股份比例

(一)所有合作项目所需要金按需要融投资额人民币由三方平分投入,所占股份分别为: 罗德怀持有40%股份,邓洪尧持有30%股份,刘义勇持有30%股份。

(二)所有投入资金均应支付利息,并计入经营成本,含股东共同为项目筹资或融资。

四、经营管理

经营形式由协议签订定者决定并确认:

(一)刘义勇为所有合作项目法人代表,罗德怀为总负责人,罗德怀全面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管理并具体负责协调关系及各种手续办理;邓洪尧、刘义勇为董事和监事,具体负责行政人事、会计、出纳及工程监督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根据项目需要,聘请现场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所有协调工作,并负责各类报建资料的准备;

(三)所有合作项目单独建立财务账务。所有合作项目的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由协议签订者罗德怀、邓洪尧、刘义勇共同签字方能入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年一次大清查。

(四)所有合作项目大宗材料采购和重大决定必须至少有协议签订者中的二人表决签字认可。

(五)各股东共同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的一切经营事务,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检查权、管理权。

(六)所有合作项目融资共同完成,所有融资都按融资利息计入成本,所有合作项目的盈亏共同按比例分摊责任。所有合作项目融入资金或投入资金,需按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足额打到统一规定账户上(在工行开共管账户或以冈永鸿公司开设一般账户,具体出资及方法三人协商办理)。未尽事宜视经营情况经所有股东协商可做更改。

五、所有合作项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参会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所有合作项目的重大决策,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3、知情权。所有合作项目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所有合作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所有合作项目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所有合作项目就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4、查阅权。为确保所有合作项目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所有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所有合作项目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所有合作项目的股东会议记录和所有合作项目财务帐薄。

5、管理权。本协议签订者享有项目管理权,前提条件是为了项目健康发展,使项目获取最大利润。

6、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利润。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所有合作项目成立后,发现资金不足应由该出资股东补缴其差额或通过所有合作项目贷款或其他方式融资;

2、股东在所有合作项目确认后,股东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3、如资金不足,需要以项目名义对外筹集资金的,应由投资人共同完成。

六、股东会职责

所有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所有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有权行使以下权力。

(一)决定所有合作项目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投资所有合作项目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人员),决定投资所有合作项目的特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三)审议批准总负责人对投资所有合作项目的年度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

(四)审议批准投资所有合作项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投资所有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不亏方案。

(六)对增加减少投资的所有合作项目,对投资所有合

3 作项目的股权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项做出决议。

(七)审议所有合作项目基本的管理制度。

(八)所有合作项目协议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利润分配

在合作过程中,保证资金顺利完成所有合作项目前提条件下,协议签订者可在适当时候预领部分利润(须协议签订者全部同意);所有合作项目实际利润须在项目完成后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在提留20%发展基金后按比例分配利润。

八、退股要求

(一)声明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原则上退股不立即退还资金),客观上不会给所有合作项目经营事务造成不利影响,且经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二)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失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所有合作项目的全部个人财产分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三)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所有合作项目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个所有合作项目造成损失;执行所有合作项目经营时不正当行为;以经营所有合作项目事务的便利谋取利益;其个人行为给所有合作项目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坏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负责全部赔偿,并且视其情节轻重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所有合作项目经股东

4 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被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在所有合作项目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除名人退伙形式。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可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退股(退伙)的结果是投资人脱离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经营分红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所有合作项目的财务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所有合作项目财产少于所有合作项目债务,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九、其他

房地产项目暂以挂靠形式操作,挂靠公司为“四川冈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德怀不承担的挂靠费用(该公司注册有冈玉清、刘义勇和邓洪尧),该公司股东冈玉清不参与所有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务。随着发展需要,如罗德怀愿意收购该公司股东冈玉清的股份,可通过工商局进行变更成为该公司注册股东,变更费用在公司中报销。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每份共伍页,除留一份在所有合作项目被查外,各投资人自持壹份,经全体股东签名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所有合作项目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失效,其他未尽事宜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签字: 股东签字: 股东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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