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安全责任书
甲方:柳州市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依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房屋安全、美观的各项法律、法规,为确保楼宇安全美观和业主的切身利益,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装修房屋必须严格遵守大厦装修管理规定,装修前应详细、如实向服务中心报送装修方案,并交公共维修基金元,经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应自觉接受服务中心的监控和检查,配合服务中心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并承担因施工队违章施工和违反大厦治安、清洁环境管理的连带责任。
三、乙方如有下文所列违章装修行为或者损坏楼宇情况,甲方可按此责任书约定执行有效措施,同时乙方有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1、装修动工前未到服务中心办理审批申报手续的,应限期补办手续。
2、擅自拆改和部分破坏内墙、柱、梁、楼板等结构的,除应恢复原状外,还承担赔偿损失,并报政府主管部门。
3、私自损坏和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还承担赔偿损失。
4、未经批准安装招牌、广告牌或其他外墙、窗户附属设施的,除限令拆除外,还须赔偿恢复原状的损失。
5、装修环境不整洁,在公共场地乱堆放材料、装修垃圾的,限时清理改正。
6、动用和移动及丢失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施工现场吸烟、使用电炉等,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处罚,并承担赔偿损失。
7、乙方施工时间为每日9:00~12:00,15:00~18:00,节假日(含双休日)不得施工。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先向服务中心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施工,但因注意勿因噪音引起其他业主投诉。如有违反经劝阻不听的,甲方可直接采取停电处理措施,防止乙方继续侵犯他人利益。
8、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若影响了他人利益的,乙方必须马上停止并改正,同时对已造成他人利益损失部分进行经济补偿。
9、上述条款以及未尽事宜和违反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服务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对乙方的服务,并按政府规定处理。
甲方:柳州市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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