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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2 09:01: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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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 何 国 兵

(2007年6月8日)

这次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认真分析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新思路新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城口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从国际看,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国际环境总体保持稳定,但影响和平和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多。从国内看,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会带来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要靠发展。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前提和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及时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实为民谋利,最大限度地调动科学发展积极因素,凝聚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信访稳定工作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吸纳群众智慧、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这项工作做好了,我们就能进一步把广大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群策群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目前,我县的情况与全国一样,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要看到,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的条件下,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明显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矛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得到解决,就会影响改革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群众疾苦、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利益冲突、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做好了,我们就能有效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力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形成全体人民共建设、共享有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第三、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是实现人民民主、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人民是国家

的主人,依照法律规定,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管理。现阶段,信访形式已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外的,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实施监督的最常用形式。加强信访工作,就是要尽可能恰当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满足群众正当要求,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提供方便和条件。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有政策方面的,也有工作方面的。群众利益无小事,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根本要求,我们就是要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件具体事情做起,通过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不断调整、完善和优化各项政策,改进各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达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正是因为信访稳定工作极端重要,所以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信访稳定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针对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对信访稳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并召开了全国第六次信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指示、意见和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信访稳定工作专题会议,县委书记米绍林,县长裴智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县委常委会也两次专题听取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同时,结合城口实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信访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二)全县信访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始终把搞好信访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关系、了解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处理了大批信访案件,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全县信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证了全县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正处于深化各项改革,加快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各类矛盾比较集中,属典型的信访案件多发期。特别是近期,我县信访工作形势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信访总量增加,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急剧上升。从群众信访活动现状分析,明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信访总量大。近年来,我县信访总量一直在高位运行。2006年,群众来信来访达627件次、1949人次。其中,受理来信256件次,涉及502人次,同比分别上升74.1%、14.4%。接待来访371件次、1447人次,同比分别上升62.7%、142.7%。重复信访173件。2007年1-5月,群众来信来访349件、782人次;其中受理群众来信125件,接待群众来访224件、657人次。

二是集体访、越级访数量大。2006年,我县发生群众到县委县政府集访66批、712人次;到重庆市集访4批120人次。今年1-5月,我县发生群众到县委县政府集访17批171人次。特别是今年的

4、5月,我县连续发生明通镇原搬运社工人徐道贵等4人到市上访、袁加令等17人到市集访、巴山镇移民3人在市第三次党代会期间到市上访、双河乡高强因东大街集资房问题到市上访等四起越级访。

三是群众信访涉及面广。从今年前五个月信访工作情况看,当前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权属利益纠纷、开采中业主与农民的纠纷、环境污染、企业改制、“三农”问题、农村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补偿、生活待遇、涉法涉诉问题等方面。

四是矛盾尖锐问题突出。群众信访出现了冲击党政机关、围堵交通、拦截领导、到市越级访、滞留领导办公室缠访、聚众阻止企业生产的情况,已严重影响各级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出现这种状况,有国际国内大背景的影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正

处于深水区,各种利益矛盾此起彼伏。目前我国正处在信访的高发期,有人形象的比喻为“信访上访洪峰期”,信访量增多,警示社会矛盾日趋积累。就自身原因分析,从主观上讲,一是部分领导同志缺乏忧患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和尖锐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的同志还停留在传统意识上,认为信访工作就是接点群众来信,与群众交谈交谈,抓与不抓关系不大。没有认识到新形势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有的同志重视不够,对于信访稳定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就不要;甚至还有少数同志认为抓发展容易出政绩,抓稳定惹麻烦,得不偿失,既出不了多大成绩,更容易引火烧身,能敷则敷,能绕则绕,能躲则躲。二是一些干部缺乏群众感情,群众观念淡漠。认为凡是上访的群众都是来找政府的麻烦,都是刁民,都是无理取闹,因此对群众的信访问题不重视,畏难情绪严重,能缓则缓,能拖则拖,不疏导化解平息事态;有的对信访群众采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致使矛盾和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反而转化升级;甚至有极少数干部怂恿群众上访,只管“放火”,不管“灭火”,以煽风点火为荣,以隔岸观火为乐,对组织、对群众极不负责任。三是对信访稳定工作缺乏责任感。有些地方对领导批示件敷衍了事,玩文字游戏,从而导致信访问题办结率始终不高;有的将矛盾上交,问题解决不了就交给县委政府、交给领导,往往陷领导于被动,陷处置于被动;有的责任部门对发生到市上访竟不闻不问,不讲组织纪律,不讲责任义务。为什么一些很明确的领导批示得不到落实?一些案件长期得不到处理?是不能办还是不想办?我认为除了观念上的因素,最主要的还是缺乏责任落实制约机制。四是缺乏大信访大稳定观念。我们的一些干部缺乏大局意识,只关心个人或部门的狭隘利益,不关心全县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错误地认为信访问题就是信访部门的事,就该信访部门解决,遇到矛盾绕道走,踢皮球,或者干脆上交矛盾,根本不解决问题,更谈不上协作化解矛盾。因此信访工作还处于单打一的尴尬局面,大信访大稳定的工作格局没有真正形成。

从客观上讲,一是信访稳定工作机构不健全。2001年县乡机构改革时,县信访办被撤并,县委办政府办只分设了信访科,信访机构与新的信访形势不相适应,小马拉大车,责权不相称,信访难以承受稳定之重。二是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弱,接待机制、领导包案制未落实,信访工作进入不了规范的程序。到目前为止,我县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复查复核工作仍未启动;一些乡镇、部门为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不按政策法律办事,随意乱开口子,导致上访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动辄聚众闹事、纠缠领导、无序上访。三是基层工作比较薄弱。由于县级机构不健全,乡镇、部门信访工作更为薄弱,有人挂名管理,无人解决问题,出了问题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反而引起反复,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四是群众法制意识比较淡薄。认为政府是无限政府,政府就能包揽一切,本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也要找政府解决;有些群众不管有理没理,只要有问题就找上级解决,往往造成了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且反映问题时倾向性片面性很强,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不说对自己不利的,并且说不到三句话就提到政治的高度,动不动就向政府要说法。

从上述分析看,全县信访稳定形势十分严峻,矛盾十分突出,工作压力巨大。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全县改革力度的加大,建设步伐的加快,诸如旧城改造、移民安置、矿山矛盾、企业改制、土地纠纷等方面的矛盾将更加尖锐,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日渐暴露,过激访、越级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访会愈演愈烈,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到我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阻碍我们的发展。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从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把信访案件多发势头控制住,把信访反映的问题解决好,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环境。

二、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超前谋划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立足全局,针对信访工作的实际,确立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超前谋划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稳定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稳定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稳定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三降一好转”(群众信访总量下降、群体性事件下降、非正常上访下降,信访秩序持续好转)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此,我们要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

在创新完善维稳工作思路上下功夫

当前,城口和全国一样,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全县改革和发展的加快,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形势也会更加复杂。未来五年,我县提出了在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发展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县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在2006年基础上实现翻番,并在五个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随之带来的社会矛盾将更加多元化。同时,各乡镇由于资源、基础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一些社会矛盾的表象和性质也会不一样。为此,我们必须把握时代特征,弄清各种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结合各自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维稳工作思路。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运用战略思维,“跳出信访看信访”。着眼于城口的发展,着眼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系统性、超前性;树立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意识,努力探索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问题。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性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给信访稳定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分析,正确把握,解决好“对信访形势怎么看”和“信访工作怎么干”的问题。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防止工作“单打一”或“打乱仗”。要勇于破解难题,不断实现工作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二)

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事要解决”是信访稳定工作的根本要求。实践证明,信访突出矛盾的最终化解,是通过调整政策或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而不是通过其他措施实现的。我们一定要充分调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力量,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进一步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化解工作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采取“一起矛盾纠纷、一个处置班子、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时限、一本处置台帐”的“五个一”措施,把责任逐一落实到单位和人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去抓,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防止矛盾的积累和扩大。对信访问题因人而宜,集中解决。对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现实能够解决的,要争取一步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将困难和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符合情理但一时又没有政策口子,自身又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对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激化矛盾。

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高效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要求,在受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中凡能够调解处理的问题,尽可能通过调解处理解决,不能调解的,再进入复查复核程序。同时,大力推行信访听证制度,选择一批重大的疑难信访问题,以信访听证的方式调解或缓解矛盾,努力减少信访“存量”。

(三)

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

工作重心下沉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关键所在。要切实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网络建设。目前,葛城、高燕、岚天、东安等地已经设立了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建立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了信访工作网络,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如高燕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了乡信访办和人民调解组织,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村、社都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维稳工作网络达60余人,工作卓有成效,今年初党委政府共排查矛盾纠纷28件,现已解决19件,有8件已落实责任,并进入处理程序,仅有一件信访问题暂时不能解决,但已落实了稳控措施。各乡镇必须建立信访稳定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根据人口规模或信访量配备专兼职信访稳定工作人员,并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村委会、社区也应配备信访稳定工作联络人员,形成纵向到底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信访网络。当前县属机关信访网络建设也是个薄弱环节,有的单位既没有组织机构,也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和兼职工作人员,有的单位有信访机构和人员,但不能正确履职,明明是司法程序已经处理完结的事,却把上访人员推到县委县政府来。为此,信访量大的县属部门应设立信访专门机构,配备数量相当的专职信访稳定工作干部;信访量不大的县属单位也要确定分管领导,指定兼职人员,搞好信访稳定工作。这次会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健全组织,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力争6月底完成此项工作,真正使信访稳定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问题有人处理。

要着力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水平。我县80%以上的信访量发生在基层,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控制信访源头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信访问题和减少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关键环节。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将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衡量基层信访工作是否抓得细、抓得实,一看“两个提高”,就是要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提高息诉罢访率;二看“三个降低”,就是降低重复来信来访率、越级上访率、集体上访率;三看“四个不出”,就是力争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乡镇;城镇居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社区;部门系统内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本部门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本单位。这几项要求,是对“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基层的具体化,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把信访苗头防范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要严格制度,畅通渠道,确保信访信息的及时报送。及早了解信访问题,是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坚持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必须向县维稳办(信访办)报送情况,有问题报问题,无问题报平安。对各类信访苗头要及时上报,尤其对集体访或有可能到市进京的越级访,对跨地区串联倾向的集体上访,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县信访办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凡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延误处置时间,引发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干部的责任。

(四)

在未雨绸缪、超前研究上下功夫

要改变“见子打子”,重事后处理轻事前介入的工作模式,变被动应付为超前介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访问题的事前防范,在超前研究上下功夫。一是超前谋划,变被动抓为主动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信访稳定工作如果没有超前谋划,没有长远打算,我们就会陷入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有预见性,抓主动,主动抓,解决好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应对信访稳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主动应对“有可能”

而不是被动应对“已发生”。二是超前排查,抓好预警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每月要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定期分析,并形成制度,找出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机制建设,建立公安、信访以及乡镇和部门的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沟通,减少工作盲点。三是超前介入,加强源头参与,防范化解。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降低信访成本。

(五)在构建大信访、大稳定格局上下功夫

信访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职能部门的工作力度,各方配合,齐抓共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继续完善县级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日制度,推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齐抓共管信访工作,综合治理社会矛盾的大信访大稳定格局,真正实现联建、联防、联动、联调,进一步开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三、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当前信访稳定工作

(一)扎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今年4月,县委办、政府办发出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集中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健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部署后,各级各部门积极组建班子,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收到了一定实效。到目前为止,全县各级各部门上报排查信访突出问题89件,但排查不够彻底,化解工作尚有差距。今天我们已将前段时间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乡镇和部门进行了任务分解,并提出了限时解决的工作要求。为此,各级各部门一方面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要再次进行过细的排查,同时,对落实的任务和再次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限时予以解决。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要充分利用信访信息资源优势,加强综合分析与研判,注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减少信访“增量”。

二是建立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和涉及较大群体切身利益调整的改革建设举措之前,应进行公示或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有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因素进行科学评估。评估要把好“三个关口”,即把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关口,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把好重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关口,确保项目成为民心工程;把好执行中的动态跟踪关口,加强决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同时要制定稳定工作预案,使之与项目实施方案做到“三同时”,即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件隐患和集体上访诱因。

三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推动建立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力量,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维稳、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工作统筹协调;乡镇以综治工作为依托,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农村村社、城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确立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调解组织,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坚持从基层抓起,坚持定期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特殊时期特殊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防止漏排的情况发生。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热点敏感问题及不稳定苗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报告。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逐一列表登记,落实包案领导,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五个一”工作要求,规定办结时限,及早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凡是列入矛盾纠纷排查

表的重点矛盾纠纷,牵头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按时报送办理情况,有效促进工作落实。

四是建立普遍性信访问题的政策调整工作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政策法规无依据或规定过时的,应当建立政策调研调整机制,由问题所属部门牵头,研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从根本上批量性解决信访问题。

(二)认真开展“百名干部大下访”活动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县制定出台了《百名干部大下访活动方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百名干部大下访”活动的重要意义,变“上访”为“下访”。按照县上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抽调人员,组建班子,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方案。这次动员会后,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尽快抽调人员,在6月中旬前搞好下访干部的培训工作,6月底前下访活动全面展开。

在活动实施中,下访人员一定要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深入开展政策调研,努力解决合法合理诉求。要集中力量化解和解决在排查及下访活动中掌握的突出社会矛盾和疑难信访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的工作应贯穿整个下访活动的始终,做到问题随时发现随时解决。

在活动实施中,联席办一定要加强督促检查。9月上旬,县联席办将组织工作组,对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干部大下访活动进行阶段性工作督查。11月上旬各下访单位写出下访工作情况报告,并形成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调研材料和书面总结报送县联席办。11月底前,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全面系统地总结整个活动开展情况。对仍在办理之中的信访案件,转入信访日常督查工作体系,继续推进“事要解决”。12月召开全县“百名干部大下访”活动总结会议,将对下访活动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组织进行表彰。

(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双向规范信访工作秩序

一是着眼于解决“有人抓”的问题,进一步健全信访稳定工作机构。县上将重新组建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规范维稳办、联席办机构设置,赋予其责任追究、政策调研、工作改进的监督权、建议权和统筹权,并选调懂政策、懂法律、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到信访办工作。同时,我们将继续推行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信访案件,以达到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和全面锻炼干部的目的。乡镇、部门及村社要按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落实好领导及工作人员,努力构建起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信访网络。二是规范信访处理。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和工作行为。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既要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负责,又要对信访人负责,既要履行好自身处理信访事项的职责,又要履行协调、督促解决的职责,切实把初信初访解决在事发地和萌芽状态。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要加快探索适应信访工作法制化的新体系,帮助和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上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负责合同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的部门要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加大“一案三查”和出具《处理决定书》和《复查意见书》的工作力度;要在全县全方位开展依法信访的法律法规宣教活动,重点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彻底转变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和“法不责众”的思想观念,对群众信访涉及的土地、债务、合同、民事纠纷等,要努力引导他们通过仲裁、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渠道解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大力推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信访部门应设立律师信访接待室,司法部门选派律师并定期轮换,为涉法信访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要坚持非正常上访“先处置行为,后解决问题”的原则,加大对违法上访人员的依法处置力度。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以上访为名进行非法活动,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制定的扰乱正常信访秩序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给予

依法教育和打击,惩处个别,教育群体,有效控制和维护好大局。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从前段时间全县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分析,绝大多数问题只要弄清症结,找准路子,都能限时予以解决,但有少数矛盾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比如庙坝镇庙坝茶厂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由于一些工作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导致群众拦截市领导上访,造成工作被动。目前也有部分镇乡因矿山开采而引发了厂社矛盾,发生了阻碍企业生产的群体性事件。对此类问题,各镇乡、部门要有高度的敏锐性,要发现得早,稳控得住。要认真对待区域性、政策性、普遍性的群众联名来信和集体来访,防止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同时,要健全落实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发生群体性事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避免矛盾升级和事态扩大。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亲自处理,掌握工作主动权。在处置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强化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宣传法规政策,理顺群众情绪,做好返劝工作;政法机关要从人员开始集聚、串联,到事件发生、发展乃至成功化解整个过程,及时介入、全程跟踪,对现场情况正确分析判断,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的趋势,随时报告动态情况,以便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要规范处置程序,把握处置原则,根据矛盾的性质和激化的程度,正确运用处置方法,确保依法果断有效处置。对一些无理取闹的上访牵头人、组织者,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滋长“闹才能解决”的歪风。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开创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新局面

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完成县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加快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切实担当起“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职责。

(一)

切实加强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领导体制,要象抓经济工作一样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分析信访稳定形势,准确掌握信访苗头和不稳定因素,及时研究应对措施,确保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抓好全局性部署、决策和指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其他领导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抓好份内的信访稳定工作任务。总之,各级领导一定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真正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稳定领导责任体系。

(二)切实加强信访稳定队伍建设

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改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各级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要务,切实抓好信访稳定工作。每个领导和干部都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有人问、有人解决、能解决得好。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生活,关心群众的疾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体,要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好他们的生活,竭尽所能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维护稳定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

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做到业务熟练、政策把握准确,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解答得清楚严谨。要提高办案质量,使所办理的信访案件,件件都办成铁案。要认真研究信访稳定工作规律,总结信访稳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信访稳定工作水平。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复杂形势、解决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重要标准。长期以来,我们对于信访稳定工作并不缺乏新思路新举措但就是落实不到位,虽然实行了领导负责制,但责任追究一直没到位。为此,要落实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必须在责任追究上动真格。今年县委、县政府将加大信访及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力度,改变一些地方只抓发展不抓稳定或抓稳定不力的现象,必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二者不可偏废。同时,要严格按照2006年11月26日重庆市委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贯彻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必须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造成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贻误时机、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影响全县稳定大局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社会治安混乱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格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信访稳定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希望大家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信访稳定问题,立足全县发展大局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迎难而上,乘势而为,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县的信访稳定工作局面有一个较大的改观,努力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形势下如何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权、实现民主权力、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重要途径,是反映党群干群关系的晴雨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减震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降压阀。在实现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层次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因此能否正确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的前途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的信访工作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信访工作模式和机制已不能适应迅速多变的时代要求,创新工作模式和机制势在必行。

一、当前信访形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群众信访活动正处在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期,信访总量在持续高位运行。自《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观念明显增强。特别是《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人依法享有十二项基本权利,各级信访部门把畅通信访渠道作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主要目标之一,保证了群众信访问题能够及时反映,使信访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群众的信访热情,涉及农民负担、乱收费、高考招生违规和历史遗留等一些传统信访问题在明显减少。这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法规和政策,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分不开的。但同时我们还应清醒的认识到,特殊的国情、独特的国民素质、整体法律体系的现状,决定着信访工作建设将是一个漫长的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大量地通过

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到2004年信访形势已经十分严峻,新的信访矛盾错综复杂,越访、重访和缠访等影响信访正常秩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信访主体的多元化。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信访工作面临信访主体呈多元化,过去信访的主体主要是优抚对象、农村村民和企业职工。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社会利益调整幅度越来越大,社会各阶层都被卷入,导致矛盾的主体增多,信访主体不断扩展。农村劳动者、工人、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商业服务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经理人员、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等社会各个阶层中都有信访活动的参与者,甚至华侨、海外人士也卷入其中。各个社会阶层中又由于具体的利益矛盾而形成诸多具体的利益团体,致使信访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如失地农民、农民工、城镇住房拆迁的居民、企业军转干部、企事业改制下岗职工、教师、离退休老干部、在职干部等都是近年来比较活跃的信访主体。

2、信访规模的集群化。从信访规模看,群体性上访显著增多。在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因此发生了很多偏激性集群行为。如我区79退伍老兵、企业军转干部及改制企业职工等,都曾到省、市、区集访,甚至组织进京集访。以2005年为例,在初信初访下降的同时,全国重信重访的数量上升1.3%,其中,国家信访局上升13.8%。由于这些信访事项中,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应交织,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而上访人不断坚持较高诉求,甚至无理集访缠访,信访工作成本急剧上升。我区每年用于接访处访的费用高达500多万元,严重干扰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信访形式的多样化。过去的信访主要是个人的来信来访,并且来信主要是通过邮政部门来信,来访主要是个人访,信访形式较为单一。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信访渠道不断拓展,信访形式日益多样化。如通过电话、网络(留言板等)、电子邮件(“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手机短信、传真等途径的来信不断增加,并成为重要的信访形式,群众不出家门就可以提出信访事项。与过去匿名信较多的特点相反,近年来署名信更多,显示出群众已经愿意承担信访责任,信访诉求由模糊转向清晰。与过去主要是个人访不同,近年来集体访和群体访呈日益增多的趋势。

4、信访内容的复杂化。过去群众信访以反映个人冤案,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近年来由于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信访矛盾日益广泛而复杂,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矛盾、传统生育与计划生育之间的矛盾、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的矛盾、土地减少和劳力过剩的矛盾、经济结构调整和下岗再就业的矛盾、封建残余思想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等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从复杂程度看,信访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社会矛盾、经济利益矛盾,也有体制矛盾、思想观念矛盾,还有相互交织的复合性矛盾;有的是在空间上跨省市区、跨部门、跨行业,在时间上历经数月、数年;有的是有理要求与无理要求相混杂,要求的合理性与上访行为的失范性相揉杂。与此相应的信访内容包罗万象、纷繁复杂,涉及政策、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既有涉及领导干部任人唯亲、失职渎职、贪污受贿问题,涉及侵犯党员公民权利问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也有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流通体制改革、税收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涉及金融、房地产、土地批租、工程承包等新经济领域的问题,还有涉及群众生活的土地调整、宅基划分、供电、用水、污染等现实问题。一次信访活动往往涉及错综复杂的多个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多,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合同纠纷、涉法涉诉、山林权属纠纷等到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引发的信访,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信访活动中也存在反映情况失真的问题,这在检举干部的经济和

作风问题中较为明显,主要目的只是为了引起上级的重视和关注。

5、信访活动的组织化。从组织程度看,通过集资、串联、聚会等形式组织集体上访的现象不断增多,有的是相同地域、相同单位且反映相同或类似问题的人聚合一起集体上访,有的是不同地域、不同单位且反映相同或类似问题的人串联在一起集体上访,还有的是不同地域、不同单位的反映不同问题的人纠合一起上访。

6、信访时空的集中化。在空间上,信访量相对向城市集中,如城市拆迁安置、“两个确保”、企业和机关人员分流、城市管理等问题,都是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这些问题基本集中在城市。在时间和地点上,一些信访人特别是来访者,其上访时间往往集中选择重大节日、重大政治经贸活动或敏感时期,地点则选择首都、省、市、区的党委、政府机关和其他重要公众场所,以期造成声势和重大影响,引起上级机关和领导重视,达到自己的目的。

7、信访行为的过激化。这主要表现为信访老户的缠访、闹访,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虽经多次处理,但其仍然不服,采取有违常理的偏激行为,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不法行为,以反复纠缠的手段表达申诉的非正常上访行为。近年来,由于依法信访的推进,非正常访虽然总体有所减少,组织有一些上访人坚持过高要求,仍然缠访、闹访不止。当前,信访老户缠访、闹访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一是久缠不息。上访时间长、次数多是信访老户特别是缠访、闹访老户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个别信访老户上访数十年,并多次赴省进京上访。有的“生命不息,上访不止”,不达个人目的不罢休。特别是许多人认为,上访才能解决问题,政府也是“欺软怕硬”,越上访越能得到利益,形成恶性循环。二是屡解不服。有些缠访、闹访案件,县级处理了,缠访、闹访人说不公正;市级处理了,又说官官相护;省级处理了,还是说没有青天。总之,只要不合自己意愿,就要一直告到北京去。三是行为异常。有些缠访户上访较为理智,不哭不闹但就是劝不回、带不走。多数缠访、闹访户情绪激烈、言行偏激、行为异常,不择手段,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下跪、哭诉、静坐,拉横幅、穿状衣,拦截领导车辆,围攻工作人员,有的还以自杀、自焚、自残、爆炸相威胁。四是借势施压。缠访、闹访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越是禁止的地方越要去,越是敏感时期越要去,目的就是造大声势,扩大影响,引起上级领导关注,迫使下级领导就范。他们往往选择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重要公共场所以及特殊敏感地区进行缠访活动。由于接访成本高,地方政府不堪重负,有的借进京上访相要挟,地方政府在不断接访中艰难度日。据统计,我区缠访、闹访人员在重要时段进京访次数占年上访总数的比例达到期66.3%。五是以访为业。从缠访、闹访人员的年龄性别结构看,老年人和妇女占大多数;从知识结构看,文化程度低的人占比例较大;从经济条件看,绝大多数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生活比较困难。为了维持长年的缠访活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露宿街头,以乞讨或拾废品为生,有的则做起了上访生意,如传授上访“经验”、介绍上访路线、代写上访材料等,成为职业上访者。

二、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信访矛盾在数量上不断增多,在层面上不断加深,在领域上不断扩大,在程度上日益尖锐复杂的新形势,信访工作目前的工作格局包括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力量配备、法制保障等,均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群众法制观念不健全。有些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一些群众片面的认为法治不如人治,法律效力不如官员权力。因此遇到问题时习惯于找“官”,找政府。他们认为信访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渠道,领导级别越高就越能解决问题。因此,有问题就频繁上访,找政府、找上级、找领导,迫使党委、政府解决,而不依靠司法力量,不走司法途径,也更不按照法律程序去办。

2、新闻宣传报道不全面。在当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媒体格局深刻变化、社会舆论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复杂形势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水

平,是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需要,是巩固执政地位、增强执政能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但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上,有的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群众信访问题方面有欠考虑的一面,报道不够全面。如新闻媒体在报道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征地拆迁问题时,报道侧重于事件的报道,对最牛“钉子户”为什么如此阻碍拆迁,合不合法,报道这件事的社会影响大不大,考虑得不多,致使这则新闻报道后,在征地拆迁方面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个别征地拆迁群众效仿。当前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对党的创新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是高度认同的,但思想领域也存在一些杂音噪音。因此,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上要全面,要加强正面宣传,不给错误的思想观念提供传播渠道。

3、信访问题落实不到位。《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事项三级办理终结程序。有的单位或部门对信访问题,特别是信访老户问题,没有真正按照信访问题“三级终结”程序落实到位,致使信访人一直没有息访息诉。同时,有的对于经过三级终结程序后信访人仍然不服的问题,目前没有审查监督程序,也没有可以进入司法救济渠道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一些信访人选择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形式,以期达到个人的诉求。

4、接访观念方法不更新。现在一些地方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和接访工作存在随意性。一方面,当前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大多数已不是单一的求助和一般的要求、建议,而是错综复杂的利益问题。政府官员不可能也没有能力直接为民作主,但有的领导为了赢得称赞或尽快脱身,便随手就批。不少信访人就是手持各级领导或许多部门签具的不同批示多次重复上访。有的信访老户问题已按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并三级终结,但信访人赴省进京上访,仍然要基层责任单位接访。另一方面,有的缠访问题,缠一次解决不了的,多缠几次就解决了。在基层反复解决不了的,进北京后回来就解决了。特别是对敏感时期发生的缠访问题,一些地方为了息事宁人,违背政策规定作出妥协和让步,产生了“稳定一个人,扰动一大片”的负面效应,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这些都是接访观念陈旧、处访方法简单所造成的。

5、依法治访力度不够大。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各地一般是在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后,先解决其吃住行并强行带回,然后通过包案的方式解决问题,再就是通过基层组织或相关人员落实稳控责任。但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处理却很难落实。其主要原因是缺乏规范的查处工作制度,责任主体不清,部门衔接不上,违法的事实难查清,证据难以收集,使依法处置违法上访人员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错误导向,非正常上访不但受不到任何惩戒,反而“有利可图”。

(二)原因分析

当前,信访形势严峻,信访问题突出,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

客观因素主要表现为:

1、“四个多样化”趋势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一方面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正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随之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抬头,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

2、传统社会利益格局破裂所导致的利益关系失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在改革时期,社会转型期各类群体意识冲突强烈,社会利益的调整必然会触及到人们的一些切身利益。在社会资源分配的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公正分配与效率失调;贡献与回报不对等及城乡差距、地区贫富差距仍在继续扩大;农村和部分城镇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等。特别是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谋取暴利,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类非法暴富现象的存在会减少人们对目前社会利益调整的认同感。一旦人们发现分配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时候,他们往往就不会求助于相关的法律,反而会通过一种直接的方式去反映,即到党委政府部门上访,希望能凭借某一领导的批示增加其在案件中胜诉的可能性。

3、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部分群体性事件。如因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安置、各种工程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不一,发生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目前,在我国改革发展、社会转型时期,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发的信访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方面。城镇化伴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转型的全过程。城镇化步伐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由此导致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房屋拆迁。因此,这方面问题的信访量急剧上升。二是企业改制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大部分职工失业,生产生活困难,迅速形成了失业职工上访群体。三是经济秩序方面。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制度改革、机制转换,加之市场监管不到位,产生了大量的经济诈骗、假冒伪劣、欺行霸市,以及各种资源纠纷等信访问题。四是劳资矛盾方面。目前,劳资关系已经由过去以社会成员工作分配组织化、职业固定化、身份隶属化、分配制度化、居住不变化为特点的相对静止结构,转变为社会成员自主择业、自由流动、分配灵活、身份和居住多变性为特点的动态结构。劳资关系的复杂性势必造成劳资矛盾复杂化,以经济利益关系为核心的社会保障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因病致贫户、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成为弱势群体,形成了上访群体。五是司法不公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转型时期是一个社会的法律体系重建的过程,因此,法律的不完备和执法的不公正现象就会不同程度存在。由此,引发信访群众上访。

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产生大量信访问题。表现为:

1、工作不到位,“拖”成上访。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上访,其表现有:一是应该解决又能够想办法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置若罔闻,使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难,难问题拖乱。二是某些问题已引起群众不满并进行过上访,但仍没有引起重视,使矛盾升级。三是群众上访发生了,有关领导没有当成一回事,既不及时处理,又不向上级报送信息。四是有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后,上级领导已作出明确指示,有的基层领导仍不抓落实,导致群众发生过激行为,越级上访。

2、责任不明确,“推”成上访。有的上访反映的问题,从人、财、物和权、责、利方面来分析,往往涉及几个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是哪个部门所能解决的。这些相关单位和部门谁也不愿主动承担协调处理的牵头作用,互相推踢皮球,以致造成重复上访的出现。

3、办事不守信,“惹”成上访。有的单位和部门向群众承诺后,不履行承诺,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最后,“惹”得群众不得不上访。

4、办事不按政策法规,“激”成上访。这种现象在城建城管、征地拆迁中表现最为突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依政策法规行事,在手续不全甚至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连蒙带骗,强拆民房。有的主管部门也不依法按程序办事,甚至怂恿、支持开发商,引起群众不满而上访。

三、有关依法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形势下信访主体的广泛性及信访矛盾的尖锐复杂性,使信访问题的处理不再是简单地与法律政策对号入座。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需要各方重视、多方参与,进一步创建和完善信

访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政治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要加快信访立法,完善上访制度,明确上访程序,限制越级上访,提高基层问题解决能力,建立起逐级反映、逐级受理、逐级处理的新型工作机制。从实际需要看,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认真开展好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积极畅通信访渠道,真正做到“百姓冤屈有处诉,群众问题能化解”。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主要有协商、合议、听证和办理、复查、复核的三级终审制等,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减少重复求决和越级求决。四是建立多渠道分流的化解机制。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不能只通过一个渠道,更不能让矛盾滞留在一个渠道。应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该信访的信访,该走法律程序的走法律程序,该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该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二)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变上访为下访,积极深入厂矿、乡村和社区街道,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更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尤其应注意发挥好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为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基层组织应善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信访问题的合力化解机制。人民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问题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需要有党政统一领导、部门相互协调,合力化解。一旦发生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属地领导机关、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主要领导要敢于负责,靠前指挥,亲自出面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劝阻工作,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控制现场,将上访人员劝返到当地;对危及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四)建立和完善群众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机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对群众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进行《信访条例》宣传、政策形势、民主法制、基本国情和思想道德等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分析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帮助群众学会运用正确的手段行使信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为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教育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五)建立信访问题处理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督查督办是确保人民内部矛盾有效解决

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督办的原则。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督办时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督办与帮助、协调相结合,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等。二是把握好需要督办的情形。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处理信访问题的,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问题处理结果的,对未按规定程序处理信访问题的,对处理信访问题推诿、敷衍、拖延的,对以各种借口不执行已经形成的调处意见的,都要通过督查督办,使之得到妥善处置。信访机构要充分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处罚的建议。三是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办事项可以同时采取多种督办方式。

(六)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坚持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对按照三级复核终结后,仍无理上访的,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对无理上访行为进行定性,要从县区级向上逐级进行定性,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定性为无理的,仍无理上访三次以上的,要进行拘留、牢教或批捕。对集资、串联或煽动群众堵桥、堵路、堵政府机关和集体越级上访的,在做好思想教育和说服解释工作的同时,对组织者和首要分子依法予以打击。二是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不作为的责任追究。信访工作不仅仅是信访部门的事,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新的《信访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作为考核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主要方面,引导干部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同样是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制定科学合理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定性评估与定量统计相结合,既要制定普遍督查考评标准,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情况,制定分类考评标准。在考核中,不仅要看一个地方、部门信访量的增减和多少,更要看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效果,看初信初访的结案率。从而,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确因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违法、违纪引起的,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信访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现实矛盾反映。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呈显著上升趋势。在处理和解决这种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往往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以及诉讼等程序,能够使大多数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理结果也能够欣然接受,起到了既能维护法律权威,又能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造成当前信访特别是集体访、重复访逐年增多的主要原因有这样两方面:

一是由于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导致了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利益结构的深刻变化,一些积累多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

二是少数国家公务人员不依法行政,甚至违法乱纪,侵害职工群众的利益。有的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还有一些部门在实施改革措施过程中,程序不规范、不公开,工作方法简单,操之过急,引起群众不满,进而引发群众集体重复上访。

应该看到,做好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是实践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

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要求。同时,信访工作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意的\"寒暑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在当前情况下,重视不重视信访工作,是检验领导干部素质高不高的重要标志;做好做不好信访工作,是衡量一个单位工作扎实不扎实的重要标准。一个不善于抓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很难说是一个称职的领导者。要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尤其是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更要带头抓信访工作,亲自批办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反映重大问题的来访群众,过问重要的来信来访处理情况,认真组织查处重大信访案件。要积极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保障群众来信来访的民主权利的顺利行使,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阻挠、压制群众正当行使信访权利的错误行为。对打击报复信访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予以制裁。群众来信来访正是各级领导机关和负责人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是领导者与群众进行交往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信访工作就是领导与群众之间的一种联系,是受理者与信访者之间的一种对话。这种联系、沟通与对话,有比较直接、广泛、迅速、真实的特点。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履行稳定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工作;分管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要具体负责抓好稳定和信访工作的落实。对群众信访,根据其情况和性质,尽量做到领导亲自接待、亲自批办、亲自督查落实,认真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做好信访工作,要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要从\"倍加维护稳定\"的高度增强忧患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减少群众集体上访。要积极主动地处理重大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应该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解决的信访问题,就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认真处理好,不得上交、不得下推。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处理意见。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讲究工作方法。要加大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既要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又要坚持原则,把握尺度,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乱表态,乱开政策口子,引发新的矛盾。对一些久拖不决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怕上访群众\"占便宜\";对一时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稳定群众情绪。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多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的工作。

做好信访工作再就是要进一步树牢责任意识,切实抓好责任制落实。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信访包案的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案件调查、包问题处理、包人员稳定。对因敷衍、拖延、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而贻误工作,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做好信访工作,同时要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就是从源头上解决、处理好存在的群众来信来访,研究制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政策、措施,以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一规定更加直接地明确了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基础地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属地、分级\"就是层层负责,其重点是信访问题发生地的最基层。比如遇到政策性很强,或最基层单位无法直接答复、处理的信访问题,按照这一规定,其单位负责人仍然不能一推了之,而应该认真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尽快向上级信访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请求协助处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规定,更加充分地强调了解决信访问题的时效及范围,即必须在最短时间内答复、解决与在信访问题始发地解决问

题的两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对信访当事人始终不服调解而不断缠访的,以听证会的形式予以终结则显得必要。构筑信访程序,是完善信访制度的需要,也是化解矛盾、促进调解、维护稳定的现实需要。从当前的发展来看,信访还未建立自己的程序,这是信访很不完善的地方。因此,亟需完善信访制度建设,建立一套信访程序,听证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外延则是立法、执法和司法等领域。听证是化解信访人对信访部门产生的抵触情绪的重要途径,因为听证在于\"听\",不仅是主持人听,而且信访人也在听,各方均有平等的发言机会。这样,在信访部门的主持下,信访人把问题讲清楚,有关部门参与解答,现场办公,促成了信访案件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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