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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1: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目的

确保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砌体结构工程。

3.职责: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砌体结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

4.内容

4.1.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98)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13-94)

4.1.6 设计施工图文件、资料

4.2.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 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操作工人的上岗证;

4.2.1.2 砌体材料的进场验收与堆放保管情况;

4.2.1.3 砂浆的配合比、搅拌料的计量情况;

4.2.1.4 试块标养与见证取、送样执行情况;

4.2.1.5 仪器的定期鉴定情况。

4.2.2 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强度等级、砌块排列要求、圈梁、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

4.2.3 质量保证资料

4.2.3.1 砖、砌块、预制构件出厂证明、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4.2.3.2 隐蔽验收记录:

4.2.3.2.1 基础墙的砌筑;

4.2.3.2.2 砌体结构拉结钢筋;水泥、钢筋等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书

4.2.3.2.3 现浇圈梁、构造柱钢筋;

4.2.3.3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

4.2.3.4 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

4.2.4 现场实物质量检查

4.2.4.1 砌体轴线位置与标高;

4.2.4.2 皮数杆的设置及砌块排列图的实施;

4.2.4.3 砖、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

4.2.4.4 回土时对墙体的监护;

4.2.4.5 组砌方法与留搓;

4.2.4.6 变形缝净宽及防护措施;

4.2.4.7 构造柱、预留洞、预埋件等的位置、尺寸及施工质量;

4.2.4.8 拉结筋、锚固筋等构造筋的施工质量;

4.2.4.9 预制构件的安装与防腐木砖的位置与方向;

4.2.4.10 砌体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4.3.检查要点

4.3.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1 多层砖房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 M2.5。

4.3.1.2 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应采用 MU10 的砖或 MU5 的砌块。

4.3.1.3基础墙和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砖。基础墙粘土砖强度不得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 M5。

4.3.1.4除基础墙和砖砌女儿墙外,墙体不应使用实心粘土砖,非承重墙体禁止 使用粘土砖。

4.3.1.5 构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3.2 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1 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规范规定。

4.3.2.2 多层砖房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 240mm×180mm,构造柱保护层宜为20mm,且不小于 15mm。

4.3.2.3 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 上、下均不应小于 450mm 或 1/6 层高,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100mm。

4.3.2.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 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 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φ6 拉接钢筋,且每边深入墙内 大于 1.0 米,局部突出屋顶间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圈梁。

4.3.2.5在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先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先注入适量同配比水 泥砂浆,振捣时,振捣器应避免触碰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4.3.2.6 构造柱位置墙体应砌马牙槎,每牙高度不宜超过 300mm,每边牙扩宽度 大于 60mm,且应沿高每 500mm 设置 2φ6 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大于

1.0 米。

4.3.2.7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末端应作成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宜为35倍钢筋直径。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3.3 砌体工程的围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 1 米。

4.3.3.2 山墙及横墙圈梁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其弯入长度不小于 500mm 和钢筋 直径的 35 倍。

4.3.3.3 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20mm,最小纵筋 4φ10,最大箍筋间距200mm。

4.3.4 砌体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4.3.4.1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 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 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是否合适,当第一层砖水平灰缝大

于 200mm 时,应先用细石砼找平。砌筑砌块墙体时,尚应根据预先绘制

的砌块排列图进行。

4.3.4.2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承载能力要 求后进行。

4.3.4.3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材、碎渣和杂物等。

4.3.4.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 多孔砖、

空心砖、空心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门窗洞处不 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每边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240mm。砌体中的预埋 件应作防腐处理,预埋木砖的木纹应与钉子垂直。宽度超过 300mm 的洞 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

4.3.4.5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 GB50203-98 第 2.0.18 的规定。

4.3.4.6砂浆试样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 定:每一楼层或 250m3 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 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砂浆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 还应制作试块。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以龄期为 28 天的试块抗压试验 结果为准。

4.3.4.7当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非破损和微破损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 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判定砂浆的强度:

4.3.4.7.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4.3.4.7.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4.3.4.7.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已判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确定砂浆或砌 体强度。

4.3.5 砌体砌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4.3.5.1 砌筑砖砌体时,粘土砖应在砌筑前 1 天浇水湿润,砌筑时一般以水侵入 砖四边

1.5cm 左右为宜。加气混凝土砌块运输、堆放时应防止雨淋;砌 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4.3.5.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应填满砂浆。

4.3.5.3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80%,竖缝不得出现透明缝,严禁 用水冲浆灌缝。砖砌体灰缝厚度不应小于 8mm,也不应大于 12mm;加 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厚度不得大于15mm,垂直灰缝宽度不得大于20mm。

4.3.5.4 砖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

4.3.5.5 后砌隔墙可于墙中引出凸搓并应预埋拉结筋,拉接筋沿墙高每 500mm一道,每道不得少于2φ6钢筋,埋入长度每边不得小于 600mm,末端应有90度弯钩。

4.3.6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3.6.1用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填充墙时,墙底部应砌 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其高度不宜小于 200mm。

4.3.6.2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在抹灰前采用侧砖、或立砖、或砌块斜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 60°左右,砌筑砂浆应饱满。

4.3.6.3砌体填充墙框架应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加气砌块因模数可为600mm)配置 2Ф6mm 的拉筋,伸人填充墙内长度,

一、二级框架应沿 墙全长设置,

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墙长的 1/5 且不应小于700mm。

4.3.6.4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洞口下部应放置 2Ф6mm 钢筋伸过洞口两边长度每边不得小于 500mm。

4.3.6.5 加气混凝土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 1/3,并 应不小于 150mm。如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灰缝中应设置 2Ф6mm 钢筋或 Ф4mm 钢筋网片加强,加强筋长度不应小于 500mm。

4.3.6.6不同于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混砌,加气砌块也不得与 其它砖、砌块混砌。

4.3.6.7 底框砖房的砖填充墙框架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柱。

4.3.7 砼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检查要点

4.3.7.1 进入施工现场的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不得少于 28 天,并必须持有同 一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等 级、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批量和生产日期)。承重小砌块最小外壁厚30mm,最小肋厚 25mm。

4.3.7.2除框架填充内墙、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内隔墙、围墙可使用合格品等级 小砌块外,其他工程部位均应采用不得低于一等品等级的小砌块。

4.3.7.3 多层砌体结构抗震一般规定七度设防时,多层砌体房屋不应超过七层总高度不应超过21m,底框房屋不应超过六层和19m。

4.3.7.4 对室内地面以下的砌体。应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和不低于M5的水泥 砂浆砌筑;五层及五层以上民用房屋的底层墙体,应采用不低于MU5的小砌块和M5砌筑砂浆。

4.3.7.5 墙体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图房屋的轴线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列图。

4.3.7.6 单排孔小砌块上下皮砌块应对孔、错缝搭接砌筑,灰缝应饱满,砌筑时,墙面必须用原浆作随砌随勾缝处理,缺灰处应补浆压平、压实,并作出 凹缝,凹进墙面 2mm。

4.3.7.7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 90%,竖向灰缝 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 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砌筑砂浆强度末 达到设计要求 70%,不得拆除过梁底模,水平灰缝的厚度和垂直灰缝的 宽度应控制在 8 一 12mm,砌筑时的铺灰长度不得超过 800mm,严禁用 水冲浆灌缝,当垂直灰缝大于 20mm 时,一般可采用 C20 细石混凝土灌 缝。

4.3.7.8 个别情况下无法对孔砌筑时,可错孔砌筑,但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90mm(轻骨料砼 120mm),当小于 90mm(120mm)时,应在水平灰缝中设 2Φ4 点焊网片,网片长度不小于 800mm。但无论何种情况,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双排孔小砌块应 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90mm。

4.3.7.9 砌筑砂浆必须搅拌均匀,随伴随用,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 300,砂浆必 须分别在 2h 和 3h 内用完;砂浆稠度,用于普通砼小砌块时宜为 50mm, 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时宜为 70mm。

4.3.7.10承重墙体不得采用小砌块与粘土砖等其它块体材料混合砌筑,隔墙和 填充墙顶面和上部结构接触处应用一皮实心混凝土砌块楔实。但房屋 顶层内隔墙顶应离该处屋面板板底 15mm,缝内用 1:3 石灰砂浆或弹 性腻子嵌塞;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或壁肋中有竖向凹形裂缝的小砌块 砌筑承重墙体;严禁使用外表明显受潮的小砌块进行砌筑,阴雨季节 应采取防雨措施。

4.3.7.11不得在已砌筑墙上打洞凿槽;严禁在小砌块墙体中预留水平沟槽;水、电、煤气管道、箱盒、门窗均应在墙体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一般可采用专用留槽砌块;门窗预埋铁件、预埋木砖、管道卫生洁具支架预埋 件以及开关、插座预埋处,周围应采用 C20 混凝土灌实。

4.3.7.12施工设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距离不应小于 600mm,并在顶部设过梁;填砌施工洞口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

4.3.7.13砌体内不宜设置脚手眼,如必须设置时,可用 190×190×190mm 小砌块侧砌,利用孔洞作脚手眼,砌体完工后用 C15 混凝土填实。下列部 位不得设置脚手眼。

4.3.7.13.1 过梁上部,与过梁成 60 度角的三角形及过梁跨度 1/2 范围内;

4.3.7.13.2 宽度不大于 800mm 的窗间墙;

4.3.7.13.3 梁和梁垫下及其左右各500mm的范围内;

4.3.7.13.4 门窗洞口两侧 200mm 内和墙体交接处 400mm 的范围内;

4.3.7.13.5 设计规定不允许设脚手眼部位。

4.3.7.14内外墙同时砌筑,纵横墙交错搭接;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墙体临 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 2/3;接槎部位宜延至门窗洞口。

4.3.7.15为防止顶层墙体开裂,应在顶层窗台下设置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顶层 纵横墙应每隔 400mm 高度加设通长Φ4 点焊钢筋网片。

4.3.7.16每一层楼或250m3的砌体,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制作两组试块, 每层楼每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至少制作一组试块。

4.3.7.17常温条件下的日砌筑高度,普通砼小砌块控制在 1.8 米内,轻骨料砼小 砌块控制在 2.4 米内。

4.3.7.18 7度设防时,六层小砌块房屋应在外墙四周、楼梯间四周和各内外墙 交接处设置芯柱,其中外墙四角灌实5个孔,楼梯间四角内外墙交接处灌实4个孔,内墙交接处灌实 3—5 个孔;顶层各内外墙门、窗洞两 侧宜加插筋芯柱,灌实1个孔。顶层所有横墙和端开间内纵横每隔 2—3 个孔洞,设双孔插筋芯柱。

4.3.7.19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4.3.7.19.1 芯柱截面不应小于 120mm×120mm,混凝土强度 C15。

4.3.7.19.2芯柱每孔内插竖筋不小于1Φ12,上下与圈梁锚固,锚固长度大于500mm,上下楼层钢筋可在圈梁上部绑扎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40d并不小于 50mm。

4.3.7.19.3 芯柱应沿房屋全高贯通。并与各层圈梁浇注成整体,若采用预制楼板时,在芯柱位置处的每层楼板应留缺口或浇一条现浇板带,以保证芯柱贯通。

4.3.7.19.4 在楼面或圈梁面砌筑第一皮小砌块的,应用开口砌块砌出清扫孔,芯柱混凝土必须待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大于lMPa时方可浇灌,应连续浇灌至离芯柱最上一皮小砌块顶面 50mm 止,不得留施工缝。

4.3.7.19.5 芯柱混凝土的实际灌入量严禁小于计算需要量。

4.3.7.20钢筋混凝土芯柱与墙体相接处,应沿柱高每隔 600mm在水平灰缝内 设置Φ4 点焊网片,网片伸人墙内不得小于 600mm;对框架填充墙, 应沿柱高每隔 600mm 预留 2Φ6 钢筋与填充墙拉结,钢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小于 600mm。

4.3.7.21圈梁高度不应小于 150m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 C15,圈梁下一皮小砌 块必须采取有效封底措施;山墙及横墙圈梁的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内,弯入长度满足 35d 和 500mm。

4.3.7.22小砌块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 进,形成 200mm×200mm 的凹凸槎口。柱墙间用 2Φ6 拉结筋拉结,间距 600mm,每边伸入墙内长应为 1000mm。

4.3.7.23填充墙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3.7.23.1 填充墙厚度不得小于 190mm,90mm 厚的填充墙用于厨房、卫生间隔 断。

4.3.7.23.2填充外墙第一皮小砌块孔洞必须用 C20混凝土填实或丁砌 3皮 C20 实心混凝土块。

4.3.7.24 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柱、梁接触处的灰缝在砌筑时必须饱满填实并补 浆勾缝,压实后呈凹缝。粉刷前,在接缝的正反面均应钉设钢丝直径 为Φ0.5,菱形网孔边长 20mm 的钢丝网,网宽为缝两侧各 100mm。

4.3.7.25 墙体下列部位,应用混凝土灌实砌块孔洞:

4.3.7.25.1当设计标高±0.00 以下墙体用小砌块砌筑时,小砌块孔洞应全部用不 低于 C15 的混凝土灌实。

4.3.7.25.2 楼板支承处如无圈梁时,板下应砌一皮 C20 混凝土实心砌块或用不低 于 C20 混凝土填实一皮砌块。

4.3.7.25.3 主次梁和悬臂梁板支承处应设置混凝土垫块、实心砌块或用 C20 混凝 土进行局部填实,填实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4.3.7.26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屋面板在墙上或梁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

80mm;雨蓬梁宜与圈梁联结,否则应在门口两侧各加一个插筋芯柱,与上下圈梁锚固。

4.3.7.27 层顶女儿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如采用钢筋混凝土斜屋面时,应在屋面板外侧设置保温隔热层。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应同时设置隔热层和保温层,还应设置分隔缝,屋面的表面或架空层表面应做成白色或银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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