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积极配合场站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承诺如下:
一、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在发生紧急突发事故时有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二、根据场站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三、在经营超市、饮食、易燃易爆物品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消防安全、卫生等经营许可证,同时按许可证规定进行营业。
四、未经有关部门及场站同意,不在房屋(场地)内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五、对房屋内各种电器电源线路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需安装、改装或增加使用电器及装修电源线时,向场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布线线路图、使用电器的负荷量,同时对电源线采取安全有效的绝缘措施。
七、进行电源线安装、装修或使用的电源线、电源开关、插座等用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及时向场站报告备案,并由持有电工上岗证的电工进行处理。
八、在停止营业、休息、人员离开时,检查燃气、电源等是否正常并关闭。
九、所有作商铺使用的,不进行人员居住。
十、定期接受场站安全知识宣传和指导,积极配合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店铺安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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