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盘活乙方所有的两公司(简称金力公司、神农公司)达到双方互慧互利目的,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作经营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一次性出资3000万元,在随州市组建一新的公司(公司名称待定,暂拟定为A公司),甲方出资1800万元,占60%股权,乙方出资1200万元,占40%股权。A公司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若乙方资金不足,可由甲方垫付,由乙方向甲方办理相应的借款手续。
二、A公司注册后,由A公司收购金力公司、神农公司100%股权并享有相应的资产权利,承担相应的债务义务。
三、A公司收购金力公司、神农公司股权后,由A公司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神农公司、金力公司现行资产及债权债务予以评估确认。
四、A公司向乙方余先明支付1200万元兑价用于收购金力公司、神农公司净资产。净资产不足收购价的部分,由乙方余先明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补足差价,多余部分由A公司
另行协商出资收购。
五、A公司收购金力公司、神农公司后,在A公司指导下继续经营,具备法人资格。A公司的财务人员可先期介入金力公司、神农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
六、原金力公司、神农公司所欠武汉法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款项由A公司承担偿还义务或从金力公司、神农公司盈利中予以偿还。
七、金力公司、神农公司章程修改及股权转让协议在收购同时另行办理。
八、金力公司、神农公司经营状况按月向A公司报表,接受A公司的监督指导。
九、以上事项的具体操作由石福军总经理主持。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二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收购金力公司、神农公司股权总额的20%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十一、本协议为不可撤销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