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状
为加强对本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确保安全经营,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特作如下保证 :
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逐条落实;
2、必须每天对场所安全状况进行排查;
3、对每天的整治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排查治理台帐;
4、每周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周报表》和《 隐患排查治理分析表》,上报文化管理部门备案。
5、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6、每月组织场所内人员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7、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确保完整有效,按时年检,保证疏散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器线路。
8、网吧内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网吧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网吧经营环境必须确保整洁有序,严禁“脏、乱、差”;
11、网吧经营时要有经过培训的安全员在岗巡查;
12、在网吧明显位置摆放、张贴“上网请出示登记身份证”标志;
13、上网人员必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上网卡,经网吧工作人员核实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上网;
14、登记内容在文化管理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15、不接纳未成年人入内。
16、经营期间,文化监控软件等技术措施必须在线运行;
17、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18、在新办、迁址过程中没有落实经营技术措施,未经文化部门审核的网吧不得营业;
19、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20、不得利用网吧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淫秽、色情有害信息;
21、发现上网消费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部门及公安部门举报;
22、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23、加强网吧营业期间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可疑物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24、若违反上述保证,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单位愿接受处罚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