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XXX公司 乙方:×××旅行社
在诚信远见、互惠双赢、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景区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需具备的条件及应尽义务:
1、乙方有强劲的组团、发团能力,同时有运作旅游专线市场的经验;
2、乙方本着诚信、互利的目的,作为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景区的销售代理商,致力于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景区的销售工作;
3、乙方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本着诚信的态度,为我公司的品牌、形象信誉等负责;
4、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须加强对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景区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相关媒介在客源市场上的宣传和同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5、乙方向甲方提前预购的门票,只能在所在城市区域内预售,不得在景区现场转手销售,否则乙方将没收现场转手的门票。
6、乙方根据和甲方的协议可以享受由乙方提供的组团旅游量返政策,量返标准以及执行办法见附件。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有利条件及应尽义务:
1、甲方负责在景区现场做好对乙方客户的服务工作,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收集乙方返回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反馈工作等;
2、甲方确保乙方在达到双方约定的发团人数时,按照协议,执行量返政策和相应奖励政策;为保障合作双方利益,乙方每次购票时,甲方将向乙方出具凭证,最终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发团总人数;
3、甲方承担景区市场营销工作,确保全年向社会发布景区形象广告、活动广告,并不定时做促销工作,促进市场影响力,为乙方在旅游市场上提供必要的外围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4、甲方制定的《旅行社价格政策》所涉及的条款将作为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旅行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渠道价格政策
一、景区门票挂牌价
1、A景点 30 元/人 (持A门票可游览××景点至××景点一线)
2、B景点 30 元/人 (持B门票可游览×××、×××、×××、×××、×××一线)
3、C景点 15 元/人 (持C门票可游览×××景点)
4、D景点(索道) 20 元/人、往返 30 元/人
5、通票 50 元/人 (持通票可游览×××、×××、×××、×××、×××一线)
二、旅行社优惠政策
对所有旅行社销售代理商实行门票折扣一致的政策,不再按照每一个片区市场制定不同的政策,具体如下:
1、通票 6折(30元/人)
2、A门票 6折(18元/人)
3、B门票 6折(18元/人)
4、C门票 8折(9元/人)
5、D 门票 10免1 备注:协议期间,景区若有价格调整,景区将另行发涵通知。
三、旅行社销售代理商量返政策
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景区销售工作,根据旅行社年度景区门票消费金额,实行量返政策,如下:
1、和景区签订 了合作协议的旅行社,凡在一定时期,组织旅游团队到剑门关景区旅游,购买景区门票总金额累计达到2万(人民币),有权享受景区提供的量返政策;
2、景区按照旅行社年购买门票总金额进行量返;
⑴门票累计消费在2万——5万(含5万),按照8%进行量返; ⑵门票累计消费在5万以上,按照10%进行量返;
3、统计方法:按照旅行社每次发团购买的门票总金额进行统计,统计的依据是剑门关同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景区售票点、代理商三方确认的数据为准;
统计项目包括:通票、A门票、B门票和C门票,不进行重复叠加计算(索道票不包含在内);
计算金额的标准以景点售票处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4、景区可以根据旅行社的要求进行门票累计消费一次性量返,但是结算单位至少为一个季度;
5、量返政策只针对组织旅游团队的旅行社专线部门,不针对旅行社总社。
四、踩点政策
景区欢迎代理商到景区进行参观考察,凭借营销中心确认件以及有效证件(经理资格证或导游证),对旅行社踩点提供必要的支持(在旅游淡季,景区可以为踩线的旅行社提供住宿,但餐饮、交通自理)。原则上一个单位踩点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以上优惠政策以及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事宜法律解释。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