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深圳市丽景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_(E车游网。)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推动自驾自助旅游,为各大景区、酒店招徕更多的自驾游散客,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推广合作协议:
一、具体合作内容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推广自驾游而独家发行的(E车游)会员卡,甲方对乙方会员(持会员卡)及其随车游客给予如下优惠。
(一)景区:
甲方对乙方会员(持会员卡)所登记车辆的驾驶者一人给予免收门票优惠,其它随行人员正常购票(为吸引更多客源,各景区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对与会员随行游客给予一定的优惠折扣)。
景点1:。
景点2:。
景点3:。
景点4:。
随行游客可享受门票折的优惠。
(二)酒店
甲方同意给予E车游会员及其随车游客如下优惠:
1客房平日:;周末;大假期:;2餐饮平日:;周末;大假期: 3娱乐平日:;周末;大假期: 4其他: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首次为
2、在本合作协议期内,门票及房价如有上下浮动或其他的变动,必须提前15天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在网站上做及时更改(传真件必须加盖公章)。
3、甲方同意将景区、酒店的特色以文字、图片或摄影片段、广告片段等形式交由乙方代为对外作推广宣传活动。
4、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推广时,可与乙方的(E车游)会员卡共同推广宣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海报、贴图或E车游标志牌,甲方应配合及时安装在甲方显眼的位置,以便E车游会员识别。
5、甲方无需就乙方的宣传推广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6、E车游会员直接拨打甲方指定的电话咨询相关事宜,甲方必须热情的服务。会员报会员卡号订房,酒店必须按照协议价给予预定,会员到店后在总台现付房费,乙方不需要甲方任何回佣。
7、甲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给乙方持卡会员提供服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8、甲方有义务就与E车游签订的协议内容通报景区、酒店各部门,让所有的员工都了解,以便更好的为E车游会员服务。
9、因由E车游会员自行订房并现付房费,乙方只是起引导消费的作用,甲乙双方不存在任
何经济利益关系,因此,甲方与住客之间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的服务:
1、乙方为甲方免费宣传与推广。目前主要的推广客户对象是所有的有车一族人士及机构大户,包括但不限于:散客,自驾车俱乐部,银行VIP客户、各商业机构VIP会员、各房地产公司VIP会员等。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推广服务包括:
1) 在乙方开发的门户网站上制作网页进行长期的宣传推广。
2) 印制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和适合自驾游车主使用的《车·派》周刊。
3) 在深圳、广州、珠三角地区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刊登、发布甲方广告。
4) 在香港、澳门市场的宣传咨询,优惠参加展会推广活动。
5) 参加乙方与各大媒体共同举办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知名度与市场价值。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读卡器和统一的E车游标志牌,甲方必须及时安装在显眼位置,方便会员识别(酒店只提供E车游标志牌,安放在总台)
3、乙方向甲方提供与自驾游会员卡相关的宣传海报、广告标签、贴纸、宣传
单张等资料。
4、乙方应积极发动会员到甲方消费,遵循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维护甲方声誉。
三、协议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壹 年,从年_____月_____ 日至年
_____月______日。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就续约事宜协商续签协议,否则视为自动续期年。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商定或签订补充协议。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五、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管辖。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深圳市丽景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罗志然
地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港之龙
科技大厦12F
电话:电话:15559688208
传真:传真:0871—3550542
邮箱邮箱:1377303783@qq.com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车游协议宣传提示
为更好地协助景区、酒店在各媒体作宣传,请签约单位提供以下信息给本公司。
1.景区、酒店的简介、旅游特色等,以精炼的文字概括。
2.景区、酒店全景图片,酒店大堂图片、酒店客房图片,娱乐场所图片,景区、酒店各类活动图片等。图片要求:明亮,清楚,图片大小最好在1M以上。
3.景区、酒店行车路线图。(省内到达景区、酒店的行车线路图)
4.景区、酒店的挂牌价。
5.景区、酒店详细地址、咨询电话。
6.处理E车游问题第一负责人手机,电话。
7、在回邮协议的同时,敬请赐一张负责人的名片,以便联络。
请把贵单位资料整理齐全后发送以下联系方式:
E车游联系QQ:270478295E车游Email:270478295@QQ.com
联系电话:0755-33056888转810
5、8059
联系人:瞿国民先生、郭凤英小姐
传真:0755-36876918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4006-076-576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港之龙科技大厦12F
邮政编码:51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