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休的补充通知
1、调休人员的范围:副主管(不含)以下的月薪人员
2、调休的时间:仅限于周日的加班
3、调休的流程:如果周日要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且必须打卡。周日的加班必须在一个月内调休完毕,如果超过1个月,人事行政部不受理调休申请,作员工自动放弃调休处理。
以上通知从2015年6月15日起试行。
《关于调休的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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