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网上招投标建立数字证书的补充通知
为完善施工企业数据库,对施工企业提供资料做如下补充:
一、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前来办理人员身份证。
二、企业特殊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主管部门开出的企业信用证明,内容如下:
(一)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证明;
(二)无安全事故证明;
(三)无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行政处罚的证明;
(四)建造师无不良信用证明和建造师有无在建工程证明(在建工程证明包括建造师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业绩及获奖情况:
(一)中标通知书或当地招投标监管或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
(三)获奖证书或颁奖部门的相关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提交建管科审核,审核盖章后,报至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处。)
企业基本信息表有部分变动,新表如下 :
企业基本信息表
注:交易证号:系统自动生成交易类别:
1、施工
2、监理
3、设计
4、招标代理
5、材料设备供应
6、其他
CA锁号:系统自动生成单位代码:指组织机构代码
本表中数据要求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影响电子评标得分,后果自负。 报送此表需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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