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盘县三中后的盘县自来水公司集资楼二楼 单元,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如果之前没有说过,则红色部分的内容就不要了)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前,乙方要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项。甲方在收款时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后三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均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要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产权证由乙方自行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关的程序和事项由乙方自己处理。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集资款已全部交清。
从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关系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因该房屋现已由甲方租给他人使用着,乙方在接收该房屋后,还要按甲方原租赁协议履行条约,且不得增减任何条款。从甲方交房之时起,对应的租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屋所有款项后,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购房款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全部退还所有房款外,还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清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百分之一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除不予退还乙方所交房款外,乙
方还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场证人: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