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1年企业职工工资的通知
为进一步理须工资分配关系建立稳定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根据《关于2011年团场企业调整工资的通知》师劳社发201126号精神现结合我团实际制定2011年企业工资调整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2010年12月31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的全团在册、在职并能履行职工义务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职工。
二、调整工资的依据及标准依据师对各团场、企业2009-2010年度完成的生产总值和考核利润指标确定2011年师工资指导线为3个档次幅度控制在2以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超过30的按12的比例增长工资师确定我团增资比例为12。调整工资按照本人现行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的12进行调整四舍五入整数并入岗位工资。
三、此次调资是根据企业效益、职工贡献调整的、因此对于以下情况的人员不予调资。
1.在册不在岗、不履行职工义务只缴纳了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如本人要求调资应按规定全额缴纳“五保三费”后才能参加正常调资。
2.承包土地的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土地长期固定合同以及职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拒缴或无故拖欠土地承费用和“五保三费”的。
3.承包土地的职工转包土地后不能按期交清土地费用的。
4.在2010年干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四、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工会、会计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调资金领导小组具体审核职工调资资格。同时将职工欠款的清欠工作与调资工作结合起来凡欠款职工在调资之前全部交清的按100调资不能全部交清的按所交欠款的同等比例调资欠款不交者不调资。对交清欠款暂有困难的职工进行缓调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20日。2011年12月21日以后交清欠款的职工不再进行补调。对在调资前曾与团场签订了《还款协议》并完全按协议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的职工可按正常调资。
对欠款确实无能力还清的下列职工经单位民主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并与团场签订《还款协议》后可按正常调资。
1.少数民族职工女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男职工在55岁以上2.其他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于2000元的并且女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男职工在55岁以上。
五、对于不调资的人员要以报告形式说明原因由调资领导小组成员签名后报团社政科审核、备案。
六、此次调整工资工作于2011年7月10日前结束调整后的工资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从2012年起列入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附件1.团场、企业工资调整审批表2.团场、企业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增资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