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随岳高速公路南段养护中心项目
2、工程地点:仙桃市陈场镇高速公路收费站南侧
3、承包内容:土建基础建筑室内地平及装饰
4、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及预算书所示项目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建设竣工日期:
3、在此期因各种原因,如停电,停水、雨天影响施工可以顺延。
4、工期奖罚: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1000元,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
第三条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服从质监,监理和甲方的监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检验全部合格。
3、质量处罚:工程质量如被评为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款为
2、建筑工程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边对边)。
第五条付款方式
基础完工甲方向乙方支总价值的30%,主体工程完工付总价值30%,外粉内粉砌体完工付总价值20%,建筑及配套内饰工程竣工付20%。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监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3、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原材料。
4、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住宿、临时设施。
第七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本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八条施工安全: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如单方违约,违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承包人:
合同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