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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汽车维修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3: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书

甲方: 广州海岸电台

乙方: 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汽车修造厂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车辆大修,二保,小修,办证,年审,事故车修复等。

二、车辆维修时间:

乙方保证优先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并在与之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车辆维修费用

乙方保证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服务。

1、维修费用包括:维修项目(工时)费、材料费、办证费等。

2、维修项目以及维修材料综合管理费按乙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所报“车辆维修项目工时收费表”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工时费和材料费在此基础上再优惠5%(即按95%计收)。

四、车辆维修后的质量保证

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按照《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车辆质量保障期不少于下列规定: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km或90天,一级维护300km或3天,二级维护1500km或15天,少修700km或7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五、费用结算

1、乙方送每次(单)结算清单以及汇总结算单给甲方确认以后,按每次(单)的结算单中工时费和材料费部分均按95%与甲方直接结算维修费用, 1

支付方式可以转帐或支票等双方约定的形式支付。

2、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乙方允许挂账,以最长时间三个月以内为限。

六、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给予优先维修服务。

2、对已修理完工的车辆,如有维修质量问题,一经核实,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为止。

3、如乙方违反服务承诺而收到有效投诉两次或以上,将对其作出警告,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4、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在修理过程中实时监控。

5、要求乙方到甲方的车辆保管站取车维修,修复后送回保管站。对甲方将车辆自行送到乙方修理厂,乙方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将司机送回家。

七、甲方的义务

1、协助督促送修单位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2、协调送修单位与乙方的关系,及时处理双方发生的矛盾。

八、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对送修车辆的确认。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或个人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有权对甲方的投诉提出申辩。

九、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单位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乙方车辆转厂维修。

3、必须按维修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必须由具有合格资格的维修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保持车辆各种配件的完整性和卫生清洁,保证维修质量,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6、已修好的车辆乙方应在车辆维修清单上注明竣工时间、维修项目的材料名称、数量、单价、工时和维修总费用,以便甲方审核和结算。

7、必须保存完好甲方送修车辆的所有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甲方和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保存期限为最近日期上索至2年内)。

8、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服务,优先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服务,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所委托的维修项目按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

9、车辆维修项目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书面/口头)后方可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10、乙方将甲方车辆维修中折换的旧零配件需交回甲方检查。

11、甲方车辆在广州市范围内(海珠,越秀,荔湾,天河、黄埔、番禺等区)发生故障,同时甲方明确委托乙方维修的情况下,乙方提供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限十九座位或以下车型,超过此类型的车型酌情收费。

12、必须履行服务承诺。

十、违约责任

1、甲方的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险、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修车辆。

4、乙方所修的车辆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甲方可拒绝验收。

十一、投诉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本协议建立投诉制度,其具体方式为:

1、甲方可以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投诉电话96900)。

2、经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

3、乙方可就甲方所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向甲方投诉。

4、甲、乙双方每年拟进行一次意见征求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保证甲方满意。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0 年月日 至2011 年月日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广州海岸电台乙方: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汽车修造厂

代表:代表:

电话:8329549084102086电话:8900829289008147

2010 年月日201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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