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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余时间自愿在校集中学习征求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2: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课余时间自愿在校集中托补学习征求意见书

尊敬的家长:

由于我校地处农村,大多数学生为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照管,大多只能照顾孩子的生活,对孩子的学习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何辅导孩子,怎样帮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成了家长面临的一个难题。很多家长强烈要求学校在放晚学后对学生实行集中托补管理,针对这一难题,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对留守学生实行集中托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学校家长委员会特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集中托补学习的理由: 由于社会培训机构和家教的存在:

1、增加了家庭负担,课外补习每月至少200元。

2、安全得不到保障,孩子放学后到校外补习,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少学生假期课程太多,疲于应付。

4、教学效果无法保证,无统一的教学计划,还会给学校后期教学带来不利影响。

二、集中托补学习的说明:

1、托补时间:2017年正式实施。每周一至周五放晚学后1小时,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托补费用:每月80元。

3、学校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高度自愿原则参与托补学习。

三、集中托补学习的安全要求:

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牢记学生的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接送的家长,要提前与老师联系,说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每一个孩子安全到家。

各位家长,为了你的孩子健康成长、成才,请您本着对我们学校和您孩子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本征求意见书,并留下你诚挚的意见。

建议与想法: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王垸小学家长委员会

2016年12月

附:

省教育厅 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市、州、县教育局、物价局: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托管服务原则。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开展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学生家长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二、托管服务实施。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家长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组织,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托管组织服务工作。学生需要参加课后在校托管的,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家长委员会审核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三、托管服务内容。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四、托管服务保障。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五、托管服务监管。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要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条件,签订聘请协议。学校要认真审核家长委员会制定的托管方案,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县级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鼓励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除在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外,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办公益性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物价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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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余时间自愿在校集中学习征求
《学生课余时间自愿在校集中学习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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