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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5:58: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及相关师生:

根据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安排,2010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我设计、自主实验、自我管理的研究项目。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

3.项目实施时间为1-2年;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团队研究项目参与者不超过3人。

4.申报院系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5.申报院系要为参与项目学生配备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者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学生也可根据项目研究课题自主选择指导教师。

二、申报对象

已获立项的2010年校级项目均可申报,另外国家文科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可增报2项;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可增报3项。

三、申报单位

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

四、经费资助额度

国家级项目:学校将根据项目类型资助每个项目经费5000—20000元。

五、申报立项程序

1.9月7日前,项目申报者在导师指导下参照《国家大学生创

1 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一)填写《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向所在院(系)提交。

2.9月8日,各院系对推荐项目汇总排序(附件三)。 3.9月9日下午17:00前,各院系填写院系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三)并将推选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受理。(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两份,联系人:

4.9月12日,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及答辩,综合评审及答辩结果将在校园网公告栏上公示。

5.学校发文公布全部立项项目及各项目资助额度,并报教育部备案。

6.学校与各院(系)及各项目负责人签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六、相关政策

1.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学生,根据《大学课外附加学分管理办法》,给学生记相应的课外附加学分。

2.对参加实验计划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可直接推免研究生。

3.对实验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由学生(限项目负责人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审定,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

4.项目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指导学生项目取得了优秀成果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七、其他

1.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规定均参照《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2 2.请各院系做好立项的宣传动员工作和管理工作,以保证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立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附件二: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附件三: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院系推荐项目汇总表

大学教务处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项目工作的通知

校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校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最新)关于第三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要求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与实验心得

关于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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