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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3: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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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使本科生及早接受科研训练,普遍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校教字[2007]125号文件《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四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原则及要求

1、“计划”是直接面向大学生立项、注重自主性、探索性、过程性、协作性的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应是武汉理工大学在读二至三年级(08级、09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或团队。

2、本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计划资助50项左右,项目人均资助额度1万元,由国家拨款项目总经费的50%,学校配套25%,课题组自筹25%。项目实施期限为2010年10月-2011年10月。

3、立项项目应选题适合,经费预算明确、合理。项目申请者应有在指导教师实验室工作的经历,已具有较好的项目实施实验条件。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有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的思考。

二、申报与评审

1.2010年6月23日至9月5日,申请人根据申报意愿,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调研和论证,自主选择指导老师,并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按要求填写项目认定书。项目认定书纸质本(1份)和电子版于9月5日前一并交学院教学办公室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2.2010年9月6日至9月12日,各学院组织“计划”指导工作组专家评审本学院的申报项目,确定推荐申报立项项目,并由学院“计划”指导工作组组长在相应项目认定书上签署意见。纸质项目认定书及相应电子文档于9月12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管理办公室,同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统计表”。项目认定书填写不完整、无院级审核意见、无电子文档的项目,将被自动淘汰。

3.2010年9月13日至9月19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安排入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立项答辩,最终确定“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

4、9月20日至27日公示立项项目,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三、其他说明

1、已受本计划支助、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项目,或已完成基本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在本项目支助范围。

2、“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实施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按照兴趣驱动的原则,学生应自主完成相关实验及研究内容,鼓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相关研究内容予以必要的指导,但项目研究成果均应学生为第一作者。

3、在实施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过程中,参与师生要确实做到认识到位、保障到位、训练到位。认识到位,主要是要深刻领会“计划”项目“兴趣驱动,学生为主,注重过程”的内涵;保障到位,就是配套资金、指导教师、硬件设备等保障措施要尽快地落实,确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训练到位”,就是要做到在导师指导下的学生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达到训练学生科研能力的目的。

4、“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统计表”包含“项目统计”、“项目指导教师信息统计”、“项目参与学生信息统计”共三张表格,请分别填写,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学生信息均应录入“项目参与学生信息统计表”,按先后顺序排列。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认定书

2.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统计表

二O一O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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