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金科名苑’室内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榆林金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任和平
联系电话:0912-8411822
地址:神木县大柳塔镇后柳塔村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乙方实地试停车确认,本着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金科名苑’室内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依法取得位于神木县大柳塔镇后柳塔村编号DLT-(1)-436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神国用(2010)第WG001833号;土地使用年限为2010年2月2日至2078年5月6日;土地用途为建设‘金科名苑’住宅小区,室内车位为小区附属设施,本车库作为附属设施无采暖设施。
第二条 认租车位概况
乙方为“金科名苑”__ _号楼___单元____室业主,认租本小区车库内 ____层____区号车位,该车位属于_________类型、长_____米、宽_____米。(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乙方认租车位的租赁期限为:2012年月日至2078年 05 月 06 日。
第四条 租金
乙方认租车位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元整)。
第五条 租赁款支付方式
乙方认租车位租赁款,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可选择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支付方式:
1、以现金方式支付时,在《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
2、以转账方式支付时,在《车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到甲方指定开户银行账号。甲方逾期未收到乙方车位租赁款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赁权,租赁合同废止。
第六条 车位交付
1、车位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车位交付时应当具备“地面平整、线位清晰、标志明确、安全防护及消 防设施齐全(是否有必要写?)”等基本条件。
3、领取认租车位对应车位证、车辆出入门禁卡(物业发放,应写清楚至物业公司领取)。
4、乙方已经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款。
第八条 物业管理
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或选定的第三方物业公司的管理及服务;
2、乙方认租车位的物业管理费,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暂定为元/月。后续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小区物业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更适时调整公布;
3、乙方应于每月日至日,主动向小区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逾期未缴或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车辆出入门禁卡将自动失效影响车辆进出。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在车位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认租车位用途和变更车位楼宇主体结构。
2、在车位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为其变更车位位置或退租车位。
3、在车位租赁期间,乙方应主动维护车库公共安全设施及卫生环境。
4、在车位租赁期间,小区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车位及车辆安全等相关管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依法向神木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租金结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签章):_____ 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 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