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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1:1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二、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能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含确认)业务的主体

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受鉴人需提供的资料

六、劳动能力鉴定(含确认)业务受理机构

七、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出文时间及领取方法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标准

十、中山市定点劳动能力医疗鉴定机构

一、中山市劳动能力医疗鉴定收费标准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争议的处理

十三、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地址和电话

四、如何确认工伤医疗终结期和确认医疗终结期的有关规定

十五、如何确认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

十六、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分级

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分级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二、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能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3)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4)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5)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6)康复对象和康复期确认; (7)工伤复发的确认;

(8)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9)法院、仲裁院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工留薪期已满;二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含确认)业务的主体

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含确认)确认业务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受鉴人需提供的资料

(1)中山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申请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领取并填写)。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急诊、门诊就医原始记录复印件。 (6)出院小结(或称出院记录)复印件。 (7)凡手术者需提交手术记录复印件。

(8)各项必要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其中影像检查还需提供相应的图片资料。 例如:A.伤者骨折内固定术后必须提交内固定X光片及报告。B.伤者骨折需提交X光片及报告。C.伤者腰椎间盘突出的需提交CT片及报告。

(9)3R彩照。-size:12px;color:black;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size:10.5pt;mso-font-kerning:0pt;\">1/3以上或截肢;关节位伤后有明显疤痕挛缩或大面积烧伤;面部伤后有色素沉着或疤痕等影响美观;指腹皮肤缺损或植皮,影响感觉;虎口有疤痕者需叉开虎口照3R彩照。3R彩照需要照到上半身和受伤部位)。

(10)凡是在市外就医需提交住院病历(包括手术记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11)同一器官不同时间受伤的,伤者需书面说明最近一次申报受伤时间及部位,并且单位要注明情况属实并盖公章。

(12)根据鉴定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劳动能力鉴定(含确认)业务受理机构

由受理工伤申请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申请。

七、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出文时间及领取方法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在有效的期限内(90天)到递交申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签收。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目前,使用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网址:

http://www.daodoc.com/zcfg_content.jsp?ID=992)

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标准

根据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

十、中山市定点劳动能力医疗鉴定机构

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陈星海医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鉴定)、中山市奥理德眼科医院(眼科鉴定)、中山市同方(工伤)康复医院。 十

一、中山市劳动能力医疗鉴定收费标准

初次鉴定:320元,复查鉴定:380元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初次鉴定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初次鉴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初次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复查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十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争议的处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十三、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 电话:020-83352256

十四、如何确认工伤医疗终结期和确认医疗终结期的有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终结期的标准执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十

五、如何确认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十六、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分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十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分级

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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