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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贵州省第一测绘院非涉密计算机

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是指经单位进行确定和备案,专门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输非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他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光盘、闪存等)安全和管理。

第三条 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记录要全面。要对非涉密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除记载使用部门、使用人、信息存储情况、是否联网、是否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及联网类型外,同时还要记载计算机的品牌、型号、出厂编号等。

第四条 加强联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网络的计算机安全和保密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违规联接,防范外部攻击,并留存互联网访问记录。

第六条 非涉密计算机的软件安装情况应当登记备案、定期核查。使用前应当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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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第八条 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连接、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第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非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性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提高计算机使用人员的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条 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在访问互联网及其它公共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明确安全保密的要求与责任,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第十二条 发现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及时向单位保密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隐患,情节轻微的,应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进行整改。对造成严重泄密隐患或可能造成泄密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密组织汇报,同时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向单位保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对造成泄密的,按照有关法规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失、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贵州省第一测绘院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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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

为加强非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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