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宝鸡市人民医院 康疗中心分院的报告
二0一一年六月
社会现状
一、中国医疗健康要老服务的紧迫需求
(康复治疗 生活照顾 精神慰藉)
1、中国的老龄化趋势的严峻性,60岁以上人口的递增为1982年4.9%,2008年8.3%,2011年11%,总人口为1.69亿。
2、当前老年人第一大困难:半数老年人基本生活缺乏保障,如果将全国老年人口1.69亿减去5293万离退休人员和1641万低保人员,还有9000万老人没有保障,1800多玩80岁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更为艰难。
3、当前老年人第二大困难:社会服务业严重滞后,急速的城市化建设为老人没有留下很多的生活空间,康复治疗、养老护理行业还极不发达,发展滞后。
4、当前老年人第二大困难:长期有效的护理极为缺乏,截止2008年全国共有服务机构38243个,床位245万张,收养203万人,所设机构缺乏详细分类,长期医疗康复收养机构和护理人员极为缺乏。
5、中国需要照顾老年人的数量为:全国失能老人950万人,其中城市204万人,农村746万人;全国部分失能老人1894万人,其中城市470万人,农村1424万人,其中900万老人缺乏正确的医疗护理!一位失能老人最少影响两个家庭。
二、中国专业养老服务也需要三大转型:
1、第一大转型:家庭赡养转变成社会赡养,政府需要增加社会赡养职责和职能,需要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第二大转型:从提供审批型的管理服务到提供直接照顾的社会服务。
3、第三大转型:原则指导转向专业规划,从一般性讨论原则到计算数据,设计模型,整体规划。
三、中国专业养老服务业的基本走向。
1、十二五期间战略重点:第一,9000万老人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是向社会赡养;第二,900万尚未得到护理失能老人能够得到专业的基本照料。
2、中国养老的支出,9000万人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全国需要594亿元。900万人的护理津贴因地区不同,最少需要100亿元。
3、政府落实两大津贴,全国普及80岁以上无养老金的老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全面推广养老护理津贴制度,对失能老人发放护理津贴。
4、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第一, 居家养老服务需全国展开;
第二, 推动并兴建长期护理为基本内容专业养老院,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各级政府应确立护理方式;
第三, 推动专业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建设专业性强的庞大护理队伍。
国家相关政策
1、只要是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光荣院、老年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等,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今后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2、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3、暂免征收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
4、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等。
5、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免交征地管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
陕西省相关政策
1、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工作思路,针对全省城镇、农村两大群体养老环境差,养老床位少,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等问题和特点,就如何改善我省养老环境,建立陕西特色老年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实践。
2、2009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陕发【2009】1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10号),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制度。
3、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宝鸡市相关政策
1、2007年,宝鸡市政府就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产业的意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市级财政每年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养老机构,政府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800-1000元的补贴。
2、对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按入住老人给予每张床位80、100、120元的补贴。
3、对养老机构中安置“三无”老人的,由民政部门依据供养标准给予补贴外,同时享受以上补助政策。
4、省民政厅又与省国土资源厅协商养老用地的优惠政策,提出凡是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举办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在符合立项、规划条件前提下,享受以下政策:
⑴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中养老机构在用地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用得到地、用得起地”。
⑵是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交征地管理费、造地费、耕地占用费等。
⑶是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新办养老服务项目,优先审批建设用地。
⑷随着民政部、陕西省政府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合作协议的落实我省老龄事业将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⑸区县社会福利中心。人口在50万以上的设置床位200—300张,每个总投资600万元,按照民政部、省、市400:100:100万元的比例分摊。人口在50万以下的设置床位150—200张,每个总投资500万元,按照民政部、省、市300:100:100万元的比例分摊。
⑹高龄老人津补贴。对70岁以上、80岁以下的老人按照100元/每月的标准给予补贴(1200元/每人、年),对8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150元/每月的标准给予补贴(1800元/每人、年)。同时对60岁以上、家庭困难,需要到机构或居家养老的贫困老年人,政府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3600元/每人、年)。 ⑺对新建床位的资助。对新建运行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政府给予资助。
⑻对运营床位的补贴。对现在和今后陆续运营且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每张床位按照500元的标准由政府给予补贴。
分院建立的优势
1、依托于宝鸡市人民医院(三级)发展,公信力增强;
2、宝鸡市尚无此类机构存在;
3、发展的延续性增加,有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4、容易规划布局,提高空间占有率。
投入与收益
如果政策能兑现,配套及补贴资金到位,其余设备投入大约600万元,绿化、办公配套设施大约投入400万元,共计投入1000万元左右,按照总床位500张计算,床位占有率设为50%,每人每天花费80元为例,每月共收入60万元,全年收入720万元,三年内投入成本可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