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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9: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八公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2006年6月,我区适时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力度,推进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2007年7月1日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区5个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完成了对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正式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到2011年10月份,共接收矫正对象87人,其中到期解矫转入安置帮教的共39人,目前在矫48人,其中管制5人,假释3人,缓刑36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调整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专门听取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汇报,研究通过了《八公山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法委、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财政局等10个部门领导参加的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抽调了专人充实到办公室,负责社区矫正试点的日常工作,同时加强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每所3个以上工作

1 人员,组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协助司法所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协助的工作机制。镇、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贯通,至上而下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网络体系,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区财政全力支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按社区矫正对象每人1500元的标准,预拨了启动经费,确保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由试点阶段转为全面开展,根据人事变动及矫正工作的需要,我们及时调整了各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把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顺利开展的提供了人员、经费的保障。

二、日常管理坚持管教并重,创新矫正方法,注重矫正效果。

(一)强化监督,完善制度。为切实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区矫正办积极走访乡镇、街道,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指导,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逐步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一是建立了与公、检、法三部门联系制度,加强沟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二是推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制度。凡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移送执行的罪犯,在7日内,将罪犯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并移送区司法局,责令其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三是建立矫正工作环环紧

2 扣制度。区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决定后,在3日内将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移送实际执行地的司法所。司法所与矫正对象首次见面时,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与其谈话,告知其权利、义务,宣布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学习、教育、管理、劳动、奖惩等各项规定,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同时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联系与有监管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其原工作单位、村(居)委员会、矫正自愿者等签订矫正协议。使社区矫正工作环环紧扣,以有效地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四是实施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制度。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改造表现、犯罪类型、社会环境、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再社会化程度等多方面差异,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松管理、普通管理和严格管理三个等级,区别对待,因人施矫。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等,又将教育矫正过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五是建立解矫通报制度。司法所在解矫前7日内把解矫人员卷宗及审批表报司法局审批,经司法局局长会议研究同意对其按期解除矫正后,由司法所在解矫当日在一定范围内向矫正对象宣告,同时在解矫对象材料归档后,及时向区检察院、区公安局通报矫正对象的详细情况。六是以“感化”为手段,发挥政府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提高矫正质量。在矫正工作中,融入人性化管理理念,关注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设法协调解决矫正对象在生活、就业中存在的困难,为矫正对象实现心理转变、重新做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目前在矫的48名社区矫正对象中,为1

3 0名矫正对象协调解决了低保,为 8 名矫正对象协调安置工作,为1名矫正对象协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3名矫正对象争取春节生活困难慰问金,组织7人次参加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二)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强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取得了明显的改造效果。

一是规范公益劳动管理。司法所坚持把组织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公益劳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改变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各司法所都制定并实施了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公益劳动计划,保证服刑人员每月参与公益劳动,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思想,加强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认识,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目前5个司法所均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

二是组织集中学习教育。各司法所制定并实施了知识系统、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重点抓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认真落实上门走访、个别谈话教育制度,把“向教育要质量、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稳定”的工作目标贯穿社区矫正工作始终。集中教育学习紧密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在有效地帮助其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庄孜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抓住聂朋强在矫期间主动为灾区捐款一事,树立典

4 型,宣传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工作。

三是开展心理健康辅导。2010年,我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在山王司法所试点建立了心理咨询室,聘请了淮南联合大学心理学专业两位教授及其三位学生为我区社区矫正帮教自愿者,专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和不同心理,根据工作需要分阶段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促进自我调节,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达到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的目的。到目前,共对21名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普测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让他们及时调节自我,走出压抑,重获新生,同时,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更有信心走好今后的人生路。

四是规范日常监管考核。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各司法所每星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轨迹不定时地进行检查,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对不请假外出、越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改造。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实行“日查看、周小结、月评议”的考核制度,入矫和解矫手续规范。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方案、签订帮教协议书、规范公益劳动登记、每月小结、走访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五是开展专题活动。近年来,我局先后以“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实战大练兵”、“信息化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了社区矫正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社区矫正综合

5 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了对社区矫正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联系,规范衔接。加强了同公、检、法的紧密联系,对在册不见人的矫正对象,及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查找并及时纳入管理,每季度的集中矫正教育邀请公、检、法派人参加,局、所不定期地与公、检、法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和管理工作。

(四)立足实际,创新管理。为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我局在依法依规执行监管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着力创新工作方法。一是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今年以来,根据各地同级人民法院或监狱的委托,我局成立调查组,对2个案件的2名被告人和1名监狱服刑人员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表现等进行调查取证、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意见,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了适用非监禁刑或暂予监外执行调查评估意见,提交至委托法院和监狱,作为各被告人、服刑人员能否适用非监禁刑、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参考依据。二是严格信息化教育管理。开展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社区矫正系统平台在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警示告知、短信指令、工作记载、网上办公、电子档案、数据分析、信息发布、心理咨询、安置帮教等11项主要功能。全区5个乡镇、街道GPS定位系统全覆盖,共有25名矫正对象安装了手机定位,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保持在80%以上,实施无线遥控、随机查控,确保监管人员每日对社区服刑人员能听到其声、查到其人,掌握其行踪。实现对社区服刑的信息化、科学化管理,增强了社区

6 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社区矫正工作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各部门协调沟通。社区矫正工作牵涉许多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存在诸如衔接问题、矫正对象生活困难等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畅。我们将按照上级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工作布局,整合力量、克服困难、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二)加强培训工作和矫正工作研究。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加大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相关知识培训,加强矫正工作研究,提高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的社区矫正队伍。

(三)加强横向交流。在开展工作同时,应当注意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的收集。积极扩展信息源,通过社会媒体、网络、电视、橱窗等方式收集有关矫正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同时强化司法系统内部的沟通与协调,要充分调动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的积极性。并加强同其他试点地区的交流、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八公山区司法局 2011年10月28日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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