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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2: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梁平县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有关节能减排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规定,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完成2011年度公共机构用能统计、汇总,建立用能数据台帐;二是2011年公共机构各单位节电、节油、节水要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及以上;三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四是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五是是建立健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制度,力争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管理。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审计工作

1.积极开展分户计量改造。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还没分户计量的力争实现一户一表,确保用能数据准确完善。

2.逐步开展能源审计。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规定,对用能系统、设备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审计,结合审计结果,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能耗统计上报软件,依据能耗统计数据,建立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和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试点推行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各单位自查清理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逐步进行淘汰。对能耗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试点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将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将公共机构办公区的水龙头、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3.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建立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

(三)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公共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试点和示范。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2.抓好现有办公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制定公共机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现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

物业服务企业(个人)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四)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照明。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五)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

3.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按照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要求,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节能产品、设备和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委、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责任人为成员。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相关协调工作。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公共机构要依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级管理,构建起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卫生、交通等主管部门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确保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学习宣传《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制作、张贴、发放宣传画、宣传单。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引领大众了解公共机构节能,促进公共机构人员率先垂范。开展一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的节能宣传进校园大型活动,具体为“六个一”活动:张贴一张宣传画、上一堂节能知识课、写一篇节能征文、出一期节能板报、办一次校长专训、编一份节能手抄报。组织开展体验能源短缺活动日、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营造人人节约、事事节约、环环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做好公共机构的分管领导、物业管理人员和空调、电梯、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以及能耗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重点做好两类培训:一是邀请专家、市局领导对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各公共机构负责人的认识,意识到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推动本系统、本单位节能工作。二是强化培训各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联络员是节能工作的具体操作人,提高联络员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节能工作。

(四)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按规定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能耗报告工作。公共机构统计报表及台账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公共机构要根据能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超过能耗定额的,要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说明。

3.建立节能管理、联络员等制度。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电、水、公车用油、办公用品的管理。建立公共机构联络员制度,以制度促进联络员工作推进。建立节能督查、巡查制度,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建立节能审计制度,对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估,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可行措施。

4.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五)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努力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基础上,将公共机构的水电气和车辆用油、维修等耗费,定期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

2.加强节能检查和处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经常性检查。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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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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