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细则
(讨论稿)
毕业论文(设计)是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其成绩评定影响到学生的毕业资格的审核和学位资格的评定,必须认真对待。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组成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原始成绩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定。
1、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依据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考核表(另定)所定考核项目进行评定。
2、评阅教师评定成绩依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报告或作品(产品)的实际水平,参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关于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进行评定。
3、答辩之前应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成绩任何一项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答辩资格。
4、答辩成绩由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依据答辩汇报(占30%)、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报告(含作品)水平(40%)、回答问题(30%)等情况进行评定。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权重及最终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指导教师评定成绩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25%、答辩成绩35%比例进行计算,计算得出的最终成绩按90分~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确定,按5级成绩等级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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