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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9: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0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201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2011年1月至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其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4、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申报稽核所需材料

1、《201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依据会计法,《财务决算报表》是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填报的能够系统、真实、全面反映单位经营状况、收入支出情况的财务类决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是由一系列的报表组成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均是《财务决算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所反映的内容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不能够替代《财务决算报表》。对于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补充资料: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会计总帐、明细账、原始凭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5、2010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劳动情况年报》是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制定、发布的统计类报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后报送统计部门,统计部门以此为依据统计、汇总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人均收入等数据);

6、其他与社会保险稽核有关的资料。

以上各项资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参保单位,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留存备查。

申报稽核时间安排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保证申报稽核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请各缴费单位按照下列时间安排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含节假日)。单位编码尾数为0的缴费单位3月21日—3月25日;尾数为1的单位3月28日—4月1日;尾数为2的单位4月4日—4月8日;尾数为3的单位4月11日—4月15日;尾数为4的单位4月18日—4月22日;尾数为5的单位4月25日—4月29日;尾数为6的单位5月2日—5月6日;尾数为7的单位5月9日—5月13日;尾数为8的单位5月16日—5月20日;尾数为9的单位5月23日—5月27日;其中:在职人数为5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申报稽核时间集中在5月30日—6月20日。

申报稽核要求

缴费单位须据实填报《201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填报后的缴费基数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规定的,当天予以审核,结束后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规定的,责令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并重新申报稽核;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和处罚。

申报稽核计算机程序使用说明

一、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 “办事大厅”的 “下载中心”栏目;

3、进入 “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

4、点击下载“201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

5、“201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 “办事大厅”的 “社保网上办事”栏目;

3、进入 “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

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

5、进入 “单位业务办理”的 “相关资料下载”项目;

6、点击下载“××××参保人员核定.DBF”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程序的使用

1、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菜单,然后点击“查找文件”按钮,找到从征缴中心或网上下载的“××参保人员核定.dbf”,将其打开,输入参保职工新的缴费基数。表填好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其报存,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参保人员核定.dbf”,请用A3纸打印两份,再单击“退出”,完成填表工作。将打印出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公示确认后,随电子文档报送。

2、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单位申报稽核汇总”菜单,打开后,首先录入六位数的社会保险单位编码!然后按要求输入有关内容后点击“打印”按钮,并A4纸打印两份。点击“保存”后退出,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dbf”。将打印出的《缴费基数申报汇

总表》由单位签字后,连同新生成的电子文档报送。

四、《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状态、个人身份、用工性质、参加险种等项有错误的,请参保单位记录下来,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市征缴中心有关科室修改。

五、为及时将最新通知发送给各单位,短信群发已成为通知方式之一,每年将采集单位经办人员手机号码,请在《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填上单位经办人或分管领导的手机号码。程序的“单位申报稽核”界面中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否则无法保存。

咨询电话:12333 3536157 3536496 3536143 3536351 监督电话:3536265 3536187 353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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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缴费基数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关于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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