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承诺书
对从招标人处获得的相关的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机密信息
本承诺中所称机密信息是指因执行本次招标而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的相关组织机构、业务等任何秘密的或专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管理经验;
业务流程、职员资料及内部公开的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为招标人专有的文件资料。 2.机密信息的接受的方式
当招标人欲向投标人透露与其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时,此信息包括口头、书面或以其它形式的载体透露给投标人的,投标人有责任按照第三条承诺保密的责任。
3.投标人的保密责任 3.1 投标人同意:
以谨慎的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招标人的机密信息,就如同使用与此相似的,自己不愿其泄露,公开或传播的信息一样;
为履行项目之目的或在其它方面为了招标人的利益使用招标人的机密信息。 3.2 投标人可以将机密信息透露给:
为项目进行必须了解该信息的其本身的雇员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或合作方的本项目组成员;
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其它地方。 4.保密期限
根据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的信息应自本协议中提到的招标之日起五年止。
5.投标人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对于下列信息,投标人不承担本机密信息透露协议所规定的保密责任: 在不承担保密责任的情况下已获取的信息; 投标人独立开发且不涉及透露方的信息;
从招标人以外的合法渠道所获得的信息; 通过公开渠道而非投标人过失而公开的信息; 6.残留信息
残留信息指包含在招标人的信息之中,与投标人业务活动相关的构想、技能、技术,这些构想、技能、技术,保留在投标人接触项目中涉及保密信息的雇员的记忆之中,或已转化为该雇员的技能。投标人可透露、公开或传播并使用残留信息。
但是,除非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残留信息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透露,公开或传播: 残留信息源;
招标人的任何财务、统计或个人数据; 招标人的业务计划。 7.保密信息的返还
招标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投标人返还或销毁任何因项目而透露的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的要求后7天内返还或销毁该等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机密信息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