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美国 2012()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如果委托人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并办理监护公证,其他的代理也需要公证书。)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北京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3001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xx号xxxxxxx办公楼xxxxxxx层xxxxxxx室
联系电话:xxxxxxxx 投诉电话:xxxxxxxx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美国201年季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所学校,以《留美申请院校及专业确认单》为准;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院校和专业申请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代办申请奖学金手续,签证办
理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见本合同第四部分。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受托人向委托人介绍美国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签证政策;
第五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背景评估服务,并提供申请院校及申请专业方面的建议;
第六条受托人向委托人介绍申请留学院校,院系,专业等信息;
第七条受托人为委托人介绍申请留学院校入学要求、申请难度,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择校,专业和入学季节的咨询建议,最终由委托人决定申请的院校及专业范
围,以本合同附件《留美申请院校及专业确认单》为准;
第九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素材挖掘,背景提升和文书包装的咨询建议;
第十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本合同签订院校和专业的入学要求,为委托人策划、设计并创作所选
定申请学校要求的文书,其中包括:推荐信(Recommendation Letters),个人简历(Resume/CV),
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或Eay;
第十一条受托人为委托人填写所选定申请学校申请表格;
第十二条受托人为委托人整理、寄送申请材料,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申请进展和结果;
第十三条受托人代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与校方及相关教授进行书信联络;
第十四条申请过程中有校方面试需要,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面试辅导;
第十五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要求,为委托人申请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为学校以各种形式发放的资助或费用
减免,包括但不限于Fellowship、Scholarship、Teaching Aistantship、Research Aistantship、
Graduate Aistantship、减免学费等;
第十六条如果委托人不能按期入学,受托人将代委托人办理延期入学手续;
第十七条委托人在收到多所学校的录取通知和奖学金通知时,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选择最终就读学校的咨
询建议;
第十八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签证办理服务,包括签证表格填写,签证材料的翻译和整理,签证面试辅导
及面试技巧的培训。
三、委托人义务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二十条委托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人及时提供申请过程中所需的背景资料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个
人简历,在校成绩单,中英文学历学位证明,符合基本要求的推荐人等);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
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
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
充材料;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第二十二条签约之后,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办理护照,并有义务提供有效期要超过6个月的护照办理签证手
续及取得签证结果;
第二十三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
求参加面试;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须及时支付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如院校申请费、语言成绩及各种考
试成绩寄送费、快递费、签证费等等)。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委托人的要求为
准;
第二十五条在申请的过程中,如申请院校要求面试,委托人有义务参加相应面试;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要求在申请过程中查看申请文书,包括个人简历(Resume/CV)/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或Eay 中的一项或多项,需在受托人办公区域内进行,并有义务获知,在委托人未
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最高数额支付中介服务费前,受托人无义务将以上申请文书以任何形式交
转给委托人;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的院校/专业/申请入学时间的最终选择,需以书面/传真/邮件形式确认,其中,如委托人
申请的是名单五中的院校,则还需要确认专业方向;
第二十八条合同约定的院校中一所或多所申请成功后,委托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金额付清所有中介服务费。
在委托人未付清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用前,受托人无义务将录取信、I20原件交付委托人,并受
托人无义务提供签证办理服务。
四、收费及支付方式
(一) 基本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九条在签订此合同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第三十条如果合同约定的学校名单一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获得录取,则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委
托人在签证培训开始前有义务支付给受托人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42,000.00元);在收到奖学金通知书后,委托人在签证培训开始前有义务根据最终决定就
读的学校和专业的奖学金的数额支付给受托人第三笔中介服务费,相当于该奖学金第一年的
20%;
第三十一条如果合同约定的学校名单二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获得录取,则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委
托人在签证培训开始前有义务支付给受托人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32,000.00元);在收到奖学金通知书后,委托人在签证培训开始前有义务根据最终决定就
读的学校和专业的奖学金的数额支付给受托人第三笔中介服务费,相当于该奖学金第一年的
20%;
第三十二条如果合同约定的学校名单三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获得录取,则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委
托人在签证培训开始前有义务支付给受托人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在收到奖学金通知书后,委托人在签证培训开始前有义务根据最终决定就读的学校和专
业的奖学金的数额支付给受托人第三笔中介服务费,相当于该奖学金第一年的20%;
第三十三条如果合同约定的学校名单四中的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获得录取, 则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委
托人在签证培训开始前有义务支付给受托人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在收到奖学金通知书后,委托人在签证培训开始前有义务根据最终决定就读的学校和专
业的奖学金的数额支付给受托人第三笔中介服务费,相当于该奖学金第一年的20%;
第三十四条如果合同约定的学校名单五中,合同规定学校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获得录取及奖学金,
委托人则在签证培训开始前有义务根据最终决定就读的学校和专业的奖学金的数额支付给受
托人第二笔中介服务费,相当于该奖学金第一年的20%。
(二) 付费原则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如果合同约定的名单
一、名单
二、名单
三、名单四或者名单五中的学校和专业有两所或更多学
校同时申请成功,委托人则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最高数额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名单五中的院校申请最多为12所,并不因合同中约定的学校少于12所而产生退费,12所以外
的院校申请,则每增加一所需另付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名单一至名单四中的院校
申请最多为8所,并不因合同中约定的学校少于8所而产生退费,8所以外的院校申请,则每
增加一所需另付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所有院校只包含一个专业申请,一个专业以
外的专业申请,则每增加一个专业需另付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第三十七条中介服务费不包含论文翻译费用,如需受托人提供上述服务,委托人需负担相应费用。
五、退费原则及方式
第三十八条如果最终合同约定的所有学校和专业均申请失败,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代办新一季留学申请,或要求退费。如委托人要求退费,则受托人将只收取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叁仟元整(¥3,000.00元),其余退还委托人;如果本合同约定的名单一至名单四的所有申请学
校中有一所申请成功,无论是否成功申请到奖学金,受托人将不退还已经收取的第一笔中介服
务费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如果本合同约定的名单五中的院校申请成功但所
有学校和专业均未获得任何奖学金,受托人将只收取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其余退还委托人;
第三十九条如果合同约定的学校录取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在开学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至少签证三次),
受托人将只收取中介服务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其余退还委托人;
第四十条合同执行期间退款细则:
♦ 签约后, 文书写作完成前委托人解除本合同, 受托人将只收取中介服务费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其余退还委托人;
♦ 文书写作完成后,申请开始前委托人解除本合同, 受托人将只收取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其余退还委托人;
♦ 申请开始后,委托人解除本合同,委托人所交的中介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十一条退费程序为委托人填写退费申请表,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合同,收据原件及退费申请表的10个
工作日内办理退费。退费方式为汇款,汇款信息以委托人在退费申请表提供的信息为准。
六、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并负责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四十四条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应当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中介服务
费;
第四十五条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申请到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
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的约定承担退费责任。委托人也可以要求继续履
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委托人书面提出继续履行要求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约定,导致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申请到任何一所
院校的,受托人不退还已经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第四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
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
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七、不可抗力条款
第四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
疫、战争、骚乱等;
第五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
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
供证明;
第五十一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八、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
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五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
签字地点:
月日受托人(盖章):北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限公司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
留美申请院校及专业确认单
委托人姓名(以下称委托人):
合同号:
委托人已与受托人(北京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人经过慎重考虑,表示同意以下院校和专业申请:
名单一(学校范围为最新USNEWS综合排名1-10位的院校)
名单二(学校范围为最新USNEWS综合排名11-20位的院校)
名单三(学校范围为最新USNEWS综合排名21-50位的院校)
名单四(学校范围为最新USNEWS综合排名51位或51位之后的院校)
名单五(博士,不计院校排名)
注:
艺术类院校和文理学院以最新USNEWS艺术或文理排名为准
初中,高中申请适用于名单三并不计学校排名
委托人签字确认: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