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协议书
甲方: 乙方(商超):
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双方共同目标一致的基础上协商,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卖场的陈列地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有卖场向甲方提供指定场地,陈列北京禧宝露全品项系列产品;
二、甲方向乙方每月提供陈列地堆费用淡季300元,中秋节春节三个月每月500元。费用由分销商垫付,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三、在协议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或撤销甲方的陈列货架位置、减少甲方陈列面或将甲方位置转卖给第三方。
四、乙方给予其他厂家的优惠条件,甲方有同等享受的权力,在协议期满后,甲方在上述位置有优先续签权 。
五、在合同内,乙方应按甲方指定零售价销售,乙方如将甲方产品进行降价(含特价)需先经甲方的同意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在保留陈列地堆的基础上拒付当月费用于乙方。
六、本协议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大写),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七、补充内容:
甲方: 乙方: 超市/商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禧宝露陈列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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