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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理赔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3: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伤理赔程序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三、填单证

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索赔申请书,赔款通知书,注意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打印代抄单

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五、收件

(一)被保险人提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摊,特别注意车损的理算。

2、索赔申请书,客户没有填写的,让客户自己填好,需要盖章的让客户回公司对“被保险人”处盖章,同时要客户填写赔款通知书四联单。

3、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肇事者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

4、驾驶员的驾驶证正副本(注意A、B照需体检回执),行驶证正副本(注意审核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收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营运车辆的营运证,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证。

6、人调协议

7、赔偿凭证或者收条

8、本车车损发票(注意保险险种和责任划分)

9、拖停费发票(本车需证明必须拖车)

10、肇事者本人受伤的,病历,医疗发票,报告单,住院清单。

(二)伤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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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

2、医疗发票

3、住院清单

4、出院小结

5、拍片子报告单

6、护理证明(医嘱和护工证明或者亲属的误工证明)

7、误工证明(医嘱和病假条,扣减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8、交通费发票

六、核查

1、医疗费审核(取暖费,陪护床,挂号费,材料费扣除,床位费不超于35元,放射费扣减20%,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扣除)

2、误工费:严格审核受害人户口,及工作证明,扣减证明

3、护理费:住院期间40元/天,出院以后25元/天。软组织挫伤无需护理,其他骨折情形参照三期标准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定护理期限。(重点审查护理证明:雇佣护工的,提供护工证明,按南京市护工标准赔偿;家属护理的,需提供家属的误工证明,按照护工标准赔偿,护理人员不能超过2人。)

4、营养费:软组织挫伤无营养费。骨折以上病情,住院期间营养费10元/天。

5、住院伙补:住院清单的伙食补助要从医疗费中扣除,按照18元/天赔偿。

6、伤残鉴定报告(鉴定费用不予承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承担,伤残鉴定重点审查行为能力,参照客观标准非主观标准)

7、住宿费(死亡案件才有住宿费,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8、交通费:严格审核看病时间相对应,严格审核是否有出租车连号情形。

9、车损数额(重点审核,注意保险险种、不计免赔率、事故责任划分)

六、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中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七、写结案报告(写明数额扣减的公式,及调解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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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1、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四、交通事故赔偿应注意的事项

1、在事故发生前,充分了解汽车保单上的各条项目。一般说来,多数人都了解所投保险中的大概覆盖范围,对于其中的详细条目知之甚少。建议与保险代理商坐下来仔细探讨其中较大数额的保险条款。这最好在事故发生前了解清楚。

2、一旦发生事故,投保公司会派人确定出事车的实际价值,主要参考汽车销售商、汽车报价手册、网上价格等因素。同时还会考虑到销售税、注册费。当然,各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不会一样。建议评估过程中,亲自参与其中进行各项调查。

3、车保公司肯定要对汽车的损坏情况做视觉评估,来估计修理费,难免有遗漏之处,你要及时指出,确保他们给予彻底的赔偿。

4、很多车保公司会建议你去某家修理厂修车,千万不要盲从,调查清楚再做决定。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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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商业保险的保险赔偿:

一、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

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调解书或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赔偿依据。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条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同意以当事人的协议为赔偿依据当然也可以,不过使用这种方式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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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数额,并给予赔偿。这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1、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保险公司赔偿额=赔偿限额×(1-免赔率)。

例如:被保险人郭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5元,孙某驾驶轿车在一次车祸中致第三者赵某伤残,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对此次事故应负次要责任,应当赔偿第三者赵某各种损失共6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

保险公司赔款额=5×(1-5%)=4.5万元。

2、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

保险公司赔偿额=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例如被保险人马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保险车辆在事故中致第三者胡某右腿残疾。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经核算,共应赔偿损失1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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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款=10×(1-10%)=9万元。

1、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 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2、出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

3、相撞责任。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如果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 时,一般需经保险人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方予处理。

4、卸货物发生的责任。保险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但在不违章的情况下,保险车辆装载的轻泡货或超长金属制品等,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或损坏他人财产,可按第三者责任赔偿 。

5、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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