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协议书意味着什么?
答:签订“三方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制度“中期改革”时的产物。毕业生在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需通过学校(代表国家)对毕业生进行派遣,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书”意味着毕业生经过慎重考虑愿意在毕业后到所签单位就业(以在协议书的“应聘意见”栏中签署意见为准);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部门)同意盖章后,意味着可以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人事关系(档案);在对毕业生的就业范围、留京资格以及单位情况等方面审核通过后,院系及校就业指导中心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此时意味着三方协议生效,学校届时将依据此协议为毕业生办理相关的派遣手续,如到市教委办理《报到证》、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单位要求转递毕业生档案等。
签订“三方协议书”是件严肃的事情,协议三方都应遵守协议要求:学校按规定为学生办理派遣事宜、毕业生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各方不能违约。
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答: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选择对方时需要进行考察试用(期限有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试用满意合格后方能办理正式的接收手续(如为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接收手续)。也有部分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而仅仅与毕业生保持单纯的用工关系,此时作为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亦应有相应的劳动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作为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时的依据。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服务年限、岗位要求、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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