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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19 08:38:09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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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地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纳税人) 纳税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网上申报实时缴税费(以下简称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实时划款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数字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

指定帐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结算帐户。 第二条

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1 第三条 乙方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范围是:

1、乙方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款的申报、缴纳。

2、乙方缓、欠税款的缴纳。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手册,并对乙方进行操作培训。

3、依据乙方从网上申报发出的税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帐户划转税款。

4、为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8、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地税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用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

3、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有效凭据。

4、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的,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5、保证指定帐户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帐户进行划款,保证帐户中存款余额不少于划缴税款金额。若乙方帐户存款余额不足或帐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6、保证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应纳税零申报。

8、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按甲方告知的申报方式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因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发生错误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9、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0、有权决定终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申请,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执行本协议。

11、因乙方名称变更的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帐户的,乙方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终止执行原协议,重新签定新协议。

12、税款扣缴成功后,可于次日起向丙方索取加盖有效印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如需完税凭证的,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甲方指定的办税服务厅换取完税凭证。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签订本协议时应确认乙方提供的帐户名称、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划款信息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一致,并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4、未接到划款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划款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帐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依法为乙方缴税(费)专用账户信息保密。第七条 协议变更

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2、乙方基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或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缴税帐户的,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按变更后的内容与主管地税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的终止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丙方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协议,但须向乙方书面告知。

3、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签约解除手续。

第九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委托缴税协议书

甲方: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________税务分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

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九、甲方、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 清算行行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推荐第3篇: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

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重庆国税局)

No.□□□□□□□-□□□□-□□□□□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丙方(金融机构):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包括登记、发票工本费等,下同)有关事宜,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申报纳税方式进行认定。

(二)甲方提供网上申报系统、电话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自助申报系统)供乙方使用,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系统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自助申报系统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当自助申报系统在申报期内出现功能异常且无法及时修复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

(四)甲方依据乙方授权或乙方从自助申报系统发出的税(费)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缴相应税(费)款。

(五)甲方依法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保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向甲方申报、缴纳当期税(费)款,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如果乙方需要变更申报纳税方式,应当向甲方重新书面申请,由甲方再次确认后,申报方式变更方为有效。

(二)乙方在首次使用自助申报系统时,应立即修改系统初始密码。乙方有义务保护密码安全,凡使用乙方密码在甲方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的相关操作,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采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时,可以申请安装数字证书以提高报税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身份的安全性。乙方未安装数字证书而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的定额信息直接从指定账户划缴税(费)款。

(四)乙方指定一个在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账 户 全 称: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税务机关代码:

)并经丙方审核后,作为缴纳税(费)款的指定账户,同时向甲方备案。乙方保证指定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应保证划缴税(费)款时指定账户内必须存有不少于当期划缴税(费)款的存款。

(五)乙方应在法定申报期内,正确使用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纳税。乙方的申报和缴款是否成功以甲方申报系统提示信息为准,申报系统提示申报和缴款未成功的,乙方需重新进行申报和缴款。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1.接甲方通知,自助申报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2.通过自助申报系统申报缴款不成功。

3.需要缴纳缓欠税款、被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

4.代开发票需要缴纳的税款。

5.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划款成功信息后可以到丙方领取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该凭证与完税凭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作为缴纳税费的会计核算凭证。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可持该凭证向甲方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八)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定期向甲方报送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或填报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丙方负责确认乙方指定的缴税账户的合法有效性。

(三)丙方接到甲方划款指令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与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是否一致,并查验乙方指定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按照甲方指令及时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四)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作其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同时可以提供“存款变动情况”的短信服务。

(五)丙方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丙方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将长期有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协议解除:

(一)国家取消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二)甲方根据管理需要,取消乙方电子申报纳税的资格。

(三)乙方变更名称、开户银行、指定缴税账号。

(四)乙方书面提出终止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并经甲方确认。

(五)乙方注销税务登记或对指定缴款账户进行销户。

(六)发生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或其它约定的情况。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发生以上其他款项变更时,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通知其他各方。甲方、丙方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书办理。

第五条 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一)因甲方或丙方原因错划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一方或双方承担有关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丙方违反协议第三条第五款,未及时通知乙方改变申报缴款方式的,造成乙方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甲方、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密码泄密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造成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违反协议第四条的规定,不及时向甲方、丙方通知变更项目,不及时终止协议,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从次月纳税申报期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乙方:(公章)丙方:(印章)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

推荐第4篇:(6号函附件1)委托缴税协议书(三方协议)式样

委 托 缴 税 协 议 书

协议书号:□□□□ □□□□ □□□□ □□□□ □□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 税 人):税务管理码:丙方(开户银行):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基金、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对采用即时缴税方式的,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采用批量扣税方式的,以甲方核定并经乙方认可的定额数据为依据。

三、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纳信息与乙方申报信息或定额数据一致。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指定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付款人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以下存款账户中收取税、基金、费等,保证存款账户合法有效。

户名全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五、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留有足够余额,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纳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纳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七、丙方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八、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九、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乙方解除协议,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办理协议解除。乙方如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解除。

十、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丙方(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清算行行号:□□□□ □□□□ □□□□ □□□□ □□□□ □□□□□□□□ □□□□ □□□□ □□□□ □□□□开户行行号:□□□□ □□□□ □□□□

经 办 人: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经 办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 日年月 日年月 日

推荐第5篇: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及信息采集表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地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纳税人):

纳税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网上申报实时缴税费、基金(以下简称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实时划款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数字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 指定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结算账户。

第二条 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第三条 乙方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范围是:

1、乙方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款的申报、缴纳。

2、乙方缓、欠税款的缴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手册,并对乙方进行操作培训。

3、依据乙方从网上申报发出的税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税款。

4、为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8、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地税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用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

3、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有效凭据。

4、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的,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5、保证指定账户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账户进行划款,保证账户中存款余额不少于划缴税款金额。若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6、保证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应纳税零申报。

8、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按甲方告知的申报方式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因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发生错误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9、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0、有权决定终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申请,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执行本协议。

11、因乙方名称变更的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账户的,乙方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终止执行原协议,重新签订新协议。

12、税款扣缴成功后,可于次日起向丙方索取加盖有效印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如需完税凭证的,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甲方指定的办税服务厅换取完税凭证。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签订本协议时应确认乙方提供的账户名称、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划款信息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一致,并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4、丙方划转税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有效印章。

5、未接到划款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划款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7、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依法为乙方缴税(费)专用账户信息保密。

第七条 协议变更

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2、乙方基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或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缴税账户的,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按变更后的内容与主管地税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的终止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丙方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协议,但须向乙方书面告知。

3、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签约解除手续。

第九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附:银行印鉴章

推荐第6篇:委托付款协议书(三方)

委托付款协议书

甲方:(委付方全称) 乙方:(代付方全称) 丙方:(受款方全称)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甲方所欠丙方款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付款协议:

一、乙方代替甲方支付款项,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向丙方支付甲方款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后,即视为乙方对甲方履行完毕相应金额(具体金额以丙方实际收到的乙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为准)的付款义务。

三、因乙方代为付款而导致甲乙双方可能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丙方无须向乙方偿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

四、本协议仅就代付款事项进行确认,不免除乙方对仍未支付款项(即到期款项本金-乙方代甲方并实际支付至丙方的金额)的付款责任,不免除乙方就全部到期款项本金(包括由乙方代为支付的金额)应承担的延期付款违约金等责任,乙方仍对全部到期且未支付的款项及因延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承担付款责任。

五、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交至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丙方:

签字(盖章):

推荐第7篇:委托付款协议书(三方)

委托付款协议书

甲方:(委付方全称) 乙方:(代付方全称)

丙方:(受款方全称)上海蓝港合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甲方所欠丙方款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付款协议:

一、乙方代替甲方支付款项,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向丙方支付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后,即视为乙方对甲方履行完毕相应金额(具体金额以丙方实际收到的乙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为准)的付款义务。

三、因乙方代为付款而导致甲乙双方可能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丙方无须向乙方偿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

四、本协议仅就代付款事项进行确认,不免除乙方对仍未支付货款(即到期货款本金-乙方代甲方并实际支付至丙方的金额)的付款责任,不免除乙方就全部到期货款本金(包括由乙方代为支付的金额)应承担的延期付款违约金等责任,乙方仍对全部到期且未支付的货款及因延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承担付款责任。

五、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交至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丙方:上海蓝港合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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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子缴税协议书

甲方:国家税务局

乙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

丙方:银行分(支)行(经收处)

为了适应我市国税系统税收缴库方式的改革、实现税银库一体化建设和税款报解入库业务电子化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势,实现税、银、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达到税款征收无纸化、税款解缴一体化、收入对账和核算电子化,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税、银、库三方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程度,促进税款的及时解缴入库。为明确各方的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向丙方发送扣税信息。

第二条丙方在收到甲方传送的应扣税信息后,即时在纳税人账户中进行扣款,并将扣税成功与否信息告知纳税人。

第三条甲、丙双方应在征期每一天工作时间结束后,进行实时扣款对账。在对账过程中如出现税有银无、税无银有、金额突变几种情况,以甲方的信息为准,在查明原因后的一天时间内,由甲方书面通知丙方退款给纳税人。

第四条甲方在日终对账、电子申报数据回导结束后,应将当天的开票信息以文本形式传送给丙方。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信息后,

与已扣税信息对账,并向甲方返还已成功扣税信息和有扣税信息无申报信息的详细名单。

第五条对扣税成功的,由丙方负责开具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返还给纳税人。

第六条丙方应每日将所扣税款在“待解算财政款项”科目中核算,同时产生报解清单,所收纳的款项应在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报解国库工作(年末另行通知),并将划解税款电子信息发送给甲方和乙方,同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国库经收处印章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将丙方返回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按日、按次装订成册,视同税收会计核算档案资料保管。

第八条乙方应每日产生收入日报单,并反馈给甲方,作为甲方入库销号的依据。

第九条对于经审核已入库的税款,如发现预算科目或级次使用不正确,且错误是由甲方造成的,应由甲方计征部门填制纸质“更正通知书”,附加盖甲方征收专用章后的计算机内原税票信息打印件送乙方逐笔更正。

第十条对于纳税人办理税款退库的,国税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退库审批后,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附相关文件、退库审批表和加盖国税部门征收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复印件等已缴款凭证送国库办理退库。

第十一条甲方要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办法办理票证的领发、结报和缴销手续,切实加强对“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

管理。

第十二条丙方要把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与银行支票一样作为重要凭证严格管理,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票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每月按顺序打印税票结报清单及作废的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于次月月初由县(市)行负责向甲方征收机关结报票证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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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本三方委托贷款操作协议书

协议双方

江西九岳造林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营业地址:吉安市吉卅区广场南路世兴商住楼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子邮箱:

美通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

法人团体负责人:曾征远

电话:852-29632114电子邮箱:ze.dong2009@163.com

甲方因建设工程需要资金,甲方同意以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为甲方解决资金。双方经过磋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守。

一、本笔委托贷款需限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和九大商业银行进行;

二、委托贷款金额6——10亿元人民币以内;

三、委托贷款方式:由乙方委托银行发放,按照银行的委托贷款 版本进行。在银行版本中有“其它条款”或“补充条款”的空格,拟增补下列条款:

1.该笔委托贷款期限为15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都不承担归还本金的风险。

2.委托贷款到达委托贷款基金帐户之日起计息。年利息7.5%。每满一年支付一次,由借款人通过受托人支付给委托方,当借款人逾期或无法支付时,由受托人代为支付,直至期满。

3.委托贷款确定的7,5%的利息为固定利息,不受国家调整利息的影响。

4.本条所约定的条款为本合同的最终法定执行条款。当与其它条款相抵触时,以本条约定的条款为准。

四、委托贷款期限15年,到期不需还本。

五、利息及回报:

1. 该笔委托贷款利息按贷款总额7,5%的年利息计算,连续支付

15年,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给乙方。

2. 委托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以向乙方项目投资方式,返

回贷款总额28%的款额给乙方。甲方则按100%的款额计算

利息。

3.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4%的财务顾问费,款到甲方帐

户后支付。

六、甲方提供的委托贷款项目必须是省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的

项目(政府开发的项目须有政府部门的授权委托书)。并

按照银行贷款要求准备所需资料(委托贷款合同、申请书、

可行性报告、支付15年7,5%利息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基

本资料、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已投资明细或审计报告等)。

七、操作本单业务所需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

订后甲方向乙方先支付10万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仅限甲乙双方共同执行,不涉及第三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了费用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10篇:三方协议书

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疏附县越秀建材有限公司 购房人(以下简称丙方): 曾驿 现有购房人曾驿于广州新城

27、28号地块购买B1-2-201室商品房,购房人曾驿所属公司疏附县越秀建材有限公司为广州新城

27、28号地块十工区工程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多批共计 333747元大写:叁拾叁万叁仟柒佰肆拾柒元,由于甲方未能将上述材料款支付给疏附县越秀建材有限公司,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材料发票提交给甲方。

二、乙方与丙方委托甲方将此笔款项直接支付至疏附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用作丙方购房款。

三、乙方确认甲方上述工程款项已收妥。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均为三方自愿,有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丙方(签名)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第11篇:三方协议书

三方协议书

甲方:朝阳鑫宁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凌源兴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方:凌源安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朝阳鑫宁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中标一次网管道水试压找漏工程及找漏维修工程,中标后期间朝阳鑫宁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升级,账目封闭审计等原因,致使无法履行中标合同,故经与凌源安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同意将此工程承包给具有资质的凌源兴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三方协议签订后,由凌源安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凌源兴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乙方全权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向中证方开具发票、工程款由中证方转入乙方账户,三方同意协议后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中证方:(签字或盖章)

第12篇:三方协议书

三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债务转移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尚欠乙方人民币【】元;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尚欠丙方人民币【】元。

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对丙方的债务人民币【】元转移给甲方承担,三方对前述债务转移均表示同意。

进行上述债务转移后,甲方对丙方的债务为人民币【】元,甲方对乙方的债务为人民币【】元,乙方对丙方不再负有债务。

三、进行上述债务转移后,甲方尚欠丙方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丙方支付前述款项。

四、进行上述债务转移后,甲方尚欠乙方人民币【】元(大写:),该笔债务的清偿时间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与丙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甲、乙、丙三方同时出具财务凭证,按照本协议的上述约定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任何一方未如约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不影响上述债务转移的效力。

六、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时间:

乙方:

时间:

丙方:

时间:

第13篇:三方协议书

三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

一、甲方中标项目:*****。

二、甲方已将上述项目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乙方,具体权利义务约 定见双方的签订的系列劳务分包合同。

三、乙方已将上述项目施工义务指派给丙方负责处理。

现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担保雇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到 位,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责任,三方在平等协商、诚实自愿的原则签订 本协议,以咨三方共同信守。

第五条 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文明施工,保 质保量完成该工程施工任务,做好该工程的前期准备(资金,机械, 人员,材料,住宿,交通工具等)、负责解决在施工过程中资金、材 料、人员等影响工程施工的一切因素等。

第六条 丙方在业主方没有向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保证由丙 方自行垫资,满足工程需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 丙方向甲乙双方承诺按时按量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费等 工程所有费用,保证不发生任何拖欠情况。如有拖欠,一概由丙方自行负责,而与甲方乙方无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14篇:三方协议书

三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丙方于 年 月在甲方借款万元,该借款由丙方用自己所有的房产(产权登记证分别为“

”)为该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丙方至今仍下欠甲方借款本金 万元。丙方为清偿甲方借款本息,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丙双方一致同意将丙方抵押给甲方的房产交由乙方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丙方所欠甲方借款本息。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丙方的委托,对乙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三方同意该抵押资产的拍卖底价为 万元。若首次拍卖流标,由三方议定底价,未经甲方同意,乙、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拍卖底价。

三、乙方保证:本次拍卖所得全部价款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在优先支付丙方所欠甲方借款本息后,剩余款项交付给丙方,乙方违反本保证,未将拍卖价款优先拨付给甲方的,由乙方对丙方所借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乙、丙双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降低拍卖底价,致使拍卖价款不能完全清偿丙方所欠借款本息的,由乙、丙双方对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乙、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将价款支付给甲方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丙双方注销抵押房产登记,以便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不承担房产过户费用。

六、以上标的物拍卖期限从三方签字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

丙方:

年 月 日

第15篇:三方协议书

三方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高书伟

身份证号:

丙方:河北亿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雪华

鉴于:

乙方在

银行借据号为

项下的贷款,人民

币(小写)

元(大写)

元,贷款到期后经

银行催收,乙方无力偿还借款,现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代乙方偿还

银行全部借款本息,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现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保障甲乙双方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债财产

第16篇:三方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十堰市xx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应付账款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XX项目是十堰市重点项目,丙方通过招投标承担了该项目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了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由丙方作为借款(贷款)主体,向*****贷款人民币*****万元整(小写:万元),并负责完善贷款所需各项资料,服从甲、乙双方对贷款资金的安排调度。

二、借款期限*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即现行年利率****%),若贷款期间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年相应调整,按季结息。甲方、乙方不负担如融资、保险、评级等任何其他管理费。

三、借款用途:由甲方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调剂额度,用于甲方委托代建的(含乙方但不限于乙方)市政重点项目。乙方、丙方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做好贷款资金的归口和使用。

四、本息还款:贷款本息原则上由甲方承担。

1、甲方和丙方在十堰*****指定网点开立共管账户,用于贷款的承贷和还本付息:

2、丙方按季先行垫付贷款利息,甲方根据丙方提供的贷款利息回

1 单及收款收据按季将丙方垫付利息额拨付丙方账户;

3、甲方在贷款本金到期3个工作日前足额将贷款本金划拨至丙方账户用于还款,丙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由于丙方挪用资金所带来的贷款逾期罚息等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贷款本息,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贷款本息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五、乙方负责督促丙方按市政府统一安排调剂贷款资金,并对本区确定使用的额度视同拨款向甲方办理出具收款手续;

六、丙方需配合十堰***按市政府的统一安排调剂贷款资金,做好贷款受托支付工作,并保证资金按甲方要求回笼。

七、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2 (此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

第17篇:三方协议书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三方)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承包方(乙方): 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丙方): 中山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甲、乙、丙三方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裕龙花园二期”住宅小区消防安装工程一事,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裕龙花园2期

2、设计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

3、工程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村

二、工程施工批准文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山公消(审)字[2016]第0004号。

2、建设工程一天半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建审字[2015]第1226。

3、消防工程施工图。

三、工程范围:地下室、1#~11#楼;

(1)、管线及套管预埋敷设安装;(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3)、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系统;(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5)、消防设备系统;(6)、自动喷淋、小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7)、防排烟通风系统;(8)、防火卷帘系统;(9)、气体灭火系统;(10)防火门监控系统;(11)、检测、验收;

四、质量要求:

必须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施工规范、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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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文件,未经甲方许可,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5)工程竣工丙方应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验收存档要求的工程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6)甲方或乙方提供消防施工和工地生活水源,电源,丙方按实际使用量承担费用,直接与乙结算;

(7)丙方负责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甲、乙方予以协调; (8)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丙方负责消防工程成品保护;

(9)消防工程完工,组织竣工验收发生费用由丙方承担(相关检测用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如发生一次验收未通过,再次验收发生全部费用由丙方承担。

七、施工工期:

工程合同总日历天数:450天,从2017年 月 日开工,至2018年9月1日竣工,丙方必须在乙方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文件)。

八、工程进度:

丙方于开工五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和监理确认。丙方应按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导和监督,不得影响乙方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进度。

九、工程验收:

1、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竣工日期竣工。

2、本工程完工15日内提交消防检测资料,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 15日内提交工程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3、经监理确认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消防管理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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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三方协议书

三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 ,位于 , 工程总造价 ,合同中甲方为发包方,乙方为承建方,但该工程实际负责及组织施工方是丙方,甲方对该情况完全知晓,不存在胁迫或显示公平情况,故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实际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乙方所有权利义务。

二、丙方施工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拖欠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工资、违反建筑市场行为等问题由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权益损失,甲方应向丙方要求承担相应赔偿或补救措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丙方施工中引起乙方损失,包括工程实施工程中,若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拖欠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工资、违反建筑市场行为等问题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声誉损失、进入黑名单,丙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约定数额的违约金伍拾万元支付给乙方,甲方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关于技术服务费与税、费

因丙方仍需要乙方派出技术人员对工程继续技术支持,故丙方向乙方交纳工程技术服务费,经合同双方诚信协商,工程技术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该工程技术服务费经双方面议按人民币陆拾万元包干,技术服务费交纳的时间为:

本工程产生的税费由丙方承担;因甲或丙方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另派人员办理工程项目有关事宜,派往人员的差旅、食宿等相关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

五、甲方直接支付工程款给丙方,为保障乙方权益,如有工程纠纷出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向丙方支付工程款,并变更向乙方支付,甲方应配合该合理要求,直至纠纷解决。

六、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有权派出顾问律师参与,律师费用由丙方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议,如有与本合同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如发生纠纷可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第19篇: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SB71

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或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方税务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安全、准确、及时入库,提高三方工作效率,甲、乙、丙三方就电子缴税(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甲方在丙方设立账户,并同意丙方按规定从该账户划转税款,该账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提前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应于缴纳税(费)款时,保证在缴税(费)账户中存足不低于应纳税(费)款额的可用金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为甲方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提供免费咨询,并对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甲方在乙方信息系统中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税务登记号码及计算机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甲方缴税(费)账户主动划扣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且无需甲方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甲方授权的缴税(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在甲方的缴税(费)账户可用余额不小于申报税款额前提下,从甲方的缴税(费)账户即时足额划转相应金额税(费)款。乙、丙双方每日进行对账,确保双方账目无误,税(费)款正常划转。丙方要在收到乙方《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的当天或次日将税款划转国库。丙方不得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

乙、丙双方应密切协作,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做好电子缴税(费)方式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自网络与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四、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互相签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送达乙、丙方之前,本协议始终有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章)(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预留银行印鉴)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设置。

2.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各存一份。

第20篇:委托销售协议 三方

三 方 协 议

甲方(开发商):北京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北京喜悦凯琳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丙方(分销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推进“首科大厦”项目(项目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局东街)的销售,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由乙方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分销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与乙方“首科大厦”项目以签订独家销售代理协议。现甲方同意授

权乙方,由乙方委托丙方就“首科大厦”项目B座提供房屋的分销中介

服务,并协助促成签订及履行合同。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法拥有“首科大厦”项目,许可乙方对丙方进行分销合作。

2、配合乙方与丙方的销售合作工作,积极促进成交。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首科大厦”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权;

2、乙方不得与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私下交易;

3、乙方与丙方介绍的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交

易,都应通知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向丙方支付报酬。

第四条丙方权利与义务

丙方指派为承办人,提供不驻场中介服务。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丙方对乙方委托的中介事项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1、积极进行项目的推介;

2、丙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介绍客户(下简称该买方),并促进 1

进行上述销售事项的商务谈判及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回款、收房等);

3、遵守甲方、乙方及本项目的各项销售制度,维护现场销售管理秩序。丙方人员须经备案同意后方可进入销售现场。

4、丙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不得对客户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承诺。

5、维护甲方、乙方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分销合作范围及丙方指定的购买方

本协议项下的分销合作范围含乙方与该买方所签订的所有“首科大厦” B座的买卖合同。

该买方为:。(企业或个人签章)

第六条 服务报酬

该买方按约定价格签订买卖合同时,丙方的中介报酬为合同总金额的1 %;本协议所述销售价格以甲方与该买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准。

第七条报酬支付期限、方式

1、在该买方签订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支付完毕买卖合同100%的房款时,由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相应房屋的全部佣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比例计算的中介服务费。

2、中介服务费收取同时丙方应向乙方开具合法入账的正式发票。

3、上述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方法:可以银行转账,现金,电汇形式支付到丙方指定对公账户。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各方负有相互保密责任与义务并且仅可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使用获悉的对方保密信息,且仅可为各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需掌握该信息的职员使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有政策或法律法规中限制,或遇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使协议中断

或延迟的不属违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30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如期限届满客户没有成交,则由各方再行协商顺延合作期限。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各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持有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公司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

甲 方:(签章)乙 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1年月日

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
《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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