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借款人(甲方):同学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15或18位身份证号住所:毕业后的住所(两年半毕业的填现住址)工作单位及电话: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按就业单位填写,无的话空着邮政编码:按就业协议单位的邮政编码填写 ,无就业单位的填写住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 必须填写,座机或者手机手机:本人手机
哈市联系电话:哈市同学或者朋友的座机或者手机
贷款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5号邮政编码:150090联系电话:82332018助学贷款QQ群:36934910/QQ:838000465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编号(看贷款合同) 号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用以明
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
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以展期2年且硕士2年毕业为例)
一、截止2008年 8 月 1 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
款共计人民币中行贷款总额元(大写);
二、甲方于2008年8月1日因毕业 原因,正式离开 哈尔
滨工业大学(所在学校)。甲方于2008年8月1日开始计算自
付利息;于2010年9 月1 日开始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甲方按月(月/季)分24期归还贷款利息,采用以下第一方式按月(月/季)分48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限共72月,
从2008年9月1 日至2014年8月1日止(其中:从2008年9月1日至2010 年8月1日归还贷款利息;从2010年 9月 1 日至2014年 8 月 1 日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四、经双方确认的借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学生姓名,账户号为: (存折/借记卡)2322660010200888888/60138253000088888。
六、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寄送回乙方。
如甲方不能履行该义务且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还款的,则乙方有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布甲方的违约信息或向甲方所在单位反映情况。
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八、本协议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学生姓名(并用右手食指按红色手印) 乙方:(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院系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学院负责老师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2007年 X月 X 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填写样本)(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