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石染厂上岗规定
1.新进厂员工前三个月(进厂当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入)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实习工资执行,生产部员工不参与生产部计件工资考核,实用期满经考评合格签订用工合同,进入学徒期。
2.学徒期为6个月,按照合同规定工资执行,生产部员工参与计件工资考核,奖罚力度按50%落实。
3.学徒期满经考评合格的执行岗位工资,生产部员工实行计件工资考核。
4.低岗转高岗:试岗期为3个月(不满一个月的不计),试岗期薪酬按本岗位计件工资的80%执行,试岗期满经考评合格的正式上岗。
5.员工连续休假超过三个月,交由经办室管理;对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后重新上岗者,由经办室开具复工申请,生产部同意接收后实行三个月试岗期,试岗期按工资的80%计发,试岗期满后经考评合格后执行上岗工资,不合格者退回经办室。
2010-4-24
明石染厂上岗规定
一、新入厂员工:
1.新入厂员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进厂当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入),试用期工资40元/天,不参与计件工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签订用工合同,确定工作岗位,享受岗位工资待遇,有计件考核的岗位进行计件工资考核。
2.在试工期间进步明显、表现突出,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入厂满一个月后由本人申请,部门或轮班推荐可提前进行上岗考评,考评合格的可提前上岗。
二、转岗:
1.高岗转低岗或平岗调动:直接执行新岗位工资。
2.低岗转高岗:试岗期为3个月(不满一个月的不计入),试岗期间仍执行原岗位工资待遇,计件考核的岗位以原岗位工资为基数进行计件考核;试岗期满经考评合格享受新岗待遇,不合格另行安排工作。工作努力、表现突出,能够完全胜任新岗位工作的,在转岗满一个月后经本人申请,部门或轮班推荐可提前进行转岗考评,考评合格的可提前上岗。
三、长期休假:
因工伤、产假等原因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实行
三个月复工期,复工期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复工期满经考评合格执行上岗工资。在复工期间表现突出,能够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复工满一个月后由本人申请,部门或轮班推荐可提前进行上岗考评,考评合格的可提前上岗。
2011-9-28